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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 发布时间:2024-12-04 10:50 发布人:云龙管理员
云龙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的命令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
二、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
(一)森林草原防火区:全县森林、林木、林地、草地及边沿100米范围内区域。
(二)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白石镇、检槽乡、苗尾乡、诺邓镇、功果桥镇、宝丰乡。
(三)森林火灾中高风险区:长新乡、团结乡、关坪乡、漕涧镇、民建乡。
三、适时发布禁火令
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县人民政府将适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用火。
1. 生产性用火(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工程建设等用火)在非高火险期,确需用火的,应当经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森林草原防火的相关规定,方可实施;
2. 农事用火(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烧甘蔗地、烧秸秆、烧牧草地、烧荒烧炭等用火)在非高火险期,确需用火的,应当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并符合森林草原防火的相关规定,方可实施;
3. 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政府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方可实施。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设置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防火码”,配备火源探测器。凡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凡违反以上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行政处罚权单位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开展非生产性用火(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等)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各乡镇、林场、保护区应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的城镇、道路,村庄(住户)、学校、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站库、工厂、电站、电力、电信、施工工地、景区旅游步道、祭祀点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等,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和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和油库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六、实施分区分级精准管控
各乡镇、林场、保护区要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区分级精准管控,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巡山护林员制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各乡镇、林场、保护区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七、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县、乡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类扑火队伍要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按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早期火情处置措施,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火情处置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现场指挥“三先四不打”“十个严禁”、扑救安全“十个必须”,严禁不懂打火的人指挥打火,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八、强化宣传教育
各乡镇、林场、保护区以及县级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做好12月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3月中小学生宣传周、4月清明宣传周及5月防灾减灾宣传周等系列宣传活动,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九、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各乡镇、林场、保护区要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县包乡镇、乡镇包村(组)、村(组)包户、护林员包山头。林区毗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乡镇、林场、保护区要适时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大排查工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依照《云龙县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促检查方案》(龙森指发〔2024〕7号)安排部署,积极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草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案必究。凡发生较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来 源:云龙县人民政府
编 辑:赵雪梅
审 核:杨建萍
终 审:李根华
投稿邮箱:yljry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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