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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人民政府2024 年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来源于: 发布时间:2024-03-04 14:46 发布人:云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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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 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大理州白族自治州野外用火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当前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全县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切实有效保护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特发布云龙县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4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二、禁火范围:全县林地(草地)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二)严禁林区一切农事用火。


(三)严禁在林区内吸烟、烤火、野炊、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


(四)严格执行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护林员等人员,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参加一切野外用火活动。


(五)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六)加强对智障和精神异常人员等“五种人”的监护管理,严禁 进山入林玩火、用火及其他活动。 


四、处罚措施:违反本禁火令者,将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奖励:鼓励广大群众对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线索进行举报,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涉嫌违法的举报奖励1000-3000元,涉嫌犯罪并经司法机关刑事立案的举报奖励3000-5000元。实行一案一奖。举报电话:12119。


六、严禁群众和未经扑火培训人员自发上山扑救山火。



云龙县人民政府

2024 年 2 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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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杨学禹

审      核:杨建萍

终      审:李根华

投稿邮箱:yljry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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