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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龙县纪委 中共云龙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明当前疫情防控“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的通知

来源于: 发布时间:2022-12-04 11:34 发布人:云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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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龙县纪委

中共云龙县委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严明当前疫情防控“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州驻县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关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严肃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现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疫情防控“十个严禁”工作纪律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服从组织安排和统一指挥,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关于疫情防控重大决策部署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或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


二、严禁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推诿扯皮,临阵退缩、消极应付,擅离职守、脱岗漏岗,行动迟缓、贻误工作等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漏报、迟报、错报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数据、信息。


四、严禁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以及发表有关疫情的不当言论误导群众、引发恐慌。


五、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私利、借机敛财,扰乱市场秩序,干扰正常经营,以及在调配使用过程中存有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行为。


六、严禁耍特权、搞特殊、使性子,不配合不执行相关单位防疫检测、排查、登记、隔离观察,故意隐瞒自身和共同生活人员行程轨迹、身体状况等涉疫相关情况,以任何借口妨碍、干扰、影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或为亲友及其他特定关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帮助。


七、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对群众、企业合理诉求消极应付、冷硬横推、简单粗暴,或层层加码、随意提高办事门槛,甚至不顾实际搞“一刀切”,侵害群众利益。


八、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组织或参加各类聚餐、聚会等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


九、严禁对各级督促督导或监督检查反馈的问题置若罔闻、表面整改、虚假整改,以各种理由敷衍搪塞,不推不动甚至推而不动不改;


十、严禁将无关人员带入办公区域等重点场所,或让陌生推销人员进入单位推销防疫商品和其他物品,制造防疫谣言,间接传播疫情,以及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行为。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的工作要求上来,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切实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抓紧抓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迅速将“十个严禁”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个党组织、每名党员、每名领导干部职工和每位参与防疫工作人员,激励大家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当先锋作表率。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强化使命担当,坚决服从统一指挥、调度,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紧盯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党员干部执行疫情防控纪律等情况,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严肃查处疫情防控中履行责任不力、违反“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等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强有力的措施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中共云龙县纪委

中共云龙县委组织部

202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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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旷宏飞

审  核:杨建萍

终  审:尹剑斌

投稿邮箱:yljry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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