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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 发布时间:2022-12-03 16:09 发布人:云龙管理员
(第3号)
2022年12月2日,云龙县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1名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系12月1日外地入县初筛阳性人员的密切接触者。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现将有关活动轨迹和行程公布如下:
一、轨迹情况
11月30日
20:45 在玉龙湾“小贵州烤鱼店”上班。
12月1日
00:30 从县城农贸市场经文笔路步行至原县委会住宿区。
10:20 从文笔路步行至农贸市场“八妹小吃店”吃早点。
10:45 在农贸市场“八妹小吃店”旁(蒋某某)卖鱼商铺买鱼。
10:50 步行至“小贵州烤鱼店”上班。
15:00 步行至文化广场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小贵州烤鱼店”上班未外出。
17:37 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2月2日
20:36 因核酸检测结果异常,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二、健康提示
(一)请与该名初筛阳性人员在同一场所、同一时段有交集或接触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委会)、单位等报告,并积极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当前疫情形势复杂严峻,请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进出公共场所主动扫“场所码”并配合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加强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云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电话:0872-5520829
云龙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咨询电话:0872-5520010
诺邓镇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咨询报备电话:0872-5522888
诺邓镇石门社区咨询报备电话:0872-5521219
云龙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2月2日
本期编辑:旷宏飞
审 核:杨建萍
终 审:尹剑斌
投稿邮箱:yljry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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