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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罚款5万元!县住建局开出“首张罚单”

来源于: 发布时间:2022-11-01 10:18 发布人:云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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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内某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作出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罚款是云龙县住建局对燃气供应站因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开出的首张行政处罚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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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执法人员向被处罚对象告知责任、权利


据悉,县住建局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检查工作中,发现功果桥镇崇沧社区某自建房上挂有“云龙县某燃气有限公司功果桥镇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店招,经询问和现场调查,发现该供应站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确实存在向他人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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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燃气使用安全,切实排除隐患,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以来,县住建局对全县燃气企业、燃气用户、餐饮场所等开展了全面大排查、大整治,制定了《云龙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要求燃气企业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要求餐饮企业等商业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引导一般用户安装燃气报警器;严厉打击“黑气”和违法经营活动。


云龙县住建局温馨提示:



为了保障您的安全,在购买瓶装燃气时,一是要出示有效身份证,积极主动配合实名登记工作;二是查看钢瓶是否在有效期内,瓶身是否有二维码标识;三是购买和使用有合法手续的燃气供应站的供应的燃气,坚决抵制“黑气”。





文  图:赵成杨

本期编辑:罗新丽(实习)

审  核:杨建萍

终  审:尹剑斌

投稿邮箱:yljry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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