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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 发布时间:2022-09-14 09:24 发布人:云龙管理员
近日,云龙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两名犯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变更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执行逮捕,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杰、李某东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典型意义
两起案例的特殊之处在于,二被告人具有犯罪前科,仍不知悔改,本院通过以案释法,旨在教育广大群众筑牢“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呼吁群众对法律心存敬畏,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平安出行、文明驾驶,避免“醉上加罪”,共同维护社会和谐、安全和稳定。
法官普法
醉驾标准
法官寄语
在司法实践中,当被告人被交警查获并经公诉机关诉至法院时,部分被告人或者家属认识不到危险驾驶罪的社会危害性和自身危险性,认为只是酒驾处罚一下就行了,怎么就变成了犯罪判刑,如果是公职人员还要被开除公职,可见群众对危险驾驶罪的认识还不够深入。
文 图:黄杨洁
本期编辑:赵雪梅 罗新丽(实习)
审 核:杨建萍
终 审:尹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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