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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青海、西藏入(返)大理州人员实行集中隔离

来源于: 发布时间:2022-09-01 09:28 发布人:云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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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理州委 大理州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

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第8号



关于调整四川、青海、西藏入(返)州

人员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近期,四川、青海、西藏等省(区)多地陆续发生新冠肺炎本土疫情,为有效降低疫情输入风险,保障广大游客和群众健康安全,现就调整四川、青海、西藏等重点省(区)入(返)州人员疫情防控措施作如下通告:


一、从8月30日零时起,对有四川省旅居史入(返)州人员,落实“3+4”防控措施(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对有7天内(8月23日至29日)四川省旅居史入(返)州人员,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二、对7天内有青海旅居史入(返)州人员落实“3+4”

防控措施(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三、对7天内有西藏地区旅居史入(返)州人员,继续实行7天集中隔离。


四、对上述有四川、青海、西藏旅居史入(返)州人员,管控时间按“填平补齐”的原则自入(返)滇之日起计算,在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五、对7天内有海南、新疆旅居史人员落实“三天两检”,即“落地检”一次,间隔24小时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六、7天内有四川、青海、西藏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要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组)、单位或入住酒店(客栈)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大理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8月30日




  源:大理发布

本期编辑:李江慧

审  核:杨建萍

终  审:尹剑斌

投稿邮箱:yljry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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