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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 发布时间:2022-04-18 10:57 发布人:云龙管理员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为织密基金监管网,共筑医保防护线,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问题线索。云龙县医疗保障局决定从2022年4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征集公开征集欺诈骗保行为线索活动。现向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问题线索,重点为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主要包括
(一)定点医疗机构
及其工作人员
1.伪造医疗文书、检查化验报告单和票据等虚构医药服务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的;
6.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
及其工作人员
1.通过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三)医保经办机构
及其工作人员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通过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等方式,虚构医药服务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3.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4.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四)参保人员
1.伪造虚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利用医疗保障待遇非法使用社会保障卡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套现个人账户的;
4.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如举报人希望获得举报奖励,应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使医疗保障部门事后能够确认其身份,兑现举报奖励)。受理举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可通过下列任一渠道举报。
举报电话
云龙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0872-5520228
云龙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0872-5523001
云龙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诺邓办事处:0872-5520360
云龙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团结办事处:0872-5732445
云龙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坪办事处:0872-5742070
云龙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宝丰办事处:0872-5725025
云龙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长新办事处:0872-5762029
云龙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检槽办事处:0872-5772330
云龙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白石办事处:0872-5766122
云龙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民建办事处:0872-5782057
云龙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漕涧办事处:0872-5782057
云龙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苗尾办事处:0872-5756023
云龙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功果桥办事处:0872-5752072
信函举报
云龙县诺邓镇文笔路20号,邮政编码:672700
云龙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收)
邮箱举报 ylxylbzj@126.com
举报奖励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一)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二)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掌握;
(三)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对于积极举报医保违规问题的热心群众,云龙县医疗保障局按照《云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给予500元到10万元不等的奖励。
温馨提示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及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云龙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5日
来 源:云龙县医疗保障局
本期编辑:杨建萍
审 核:杨建萍
终 审:尹剑斌
投稿邮箱:yljry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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