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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 发布时间:2022-04-08 09:42 发布人:云龙管理员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是云南森林防火期
3月1日至6月30日
是云南森林高火险期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这些引发森林火灾典型案件
将以“以案释法”的方式呈现
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
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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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陈某某放火案:
因陈某某常年在汤涧村跑马坪放羊,为使放牧山场的草在雨季长得更好,2021年4月10日16时许,陈某某用打火机,将干牛粪点燃,随后将正燃烧的干牛粪丢在草木繁茂的山坡上,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面积98.366公顷。2021年4月22日,陈某某被执行逮捕。经云龙县人民法院审理,陈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二、森林火灾的危害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具有毁灭性的后果。森林火灾不只是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甚而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
三、法律解读
四、森林防火“五严禁”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林缘:
一是严禁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烧甘蔗叶、秸秆、牧草、荒草、稻草,烧荒烧炭;
二是严禁吸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三是严禁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
四是严禁焚烧垃圾和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五是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
本期编辑:杨学禹
审 核:杨建萍
终 审:尹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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