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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 发布时间:2022-03-25 11:20 发布人:云龙管理员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是云南森林防火期
3月1日至6月30日
是云南森林高火险期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这几起引发森林火灾典型案件
将“以案释法”
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
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
▼
一、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杨某某放火案:
2021年4月7日20时,家住云龙县宝丰乡南新村客店组的杨某某因酒醉,在途经南新村与新山村交界处的火烧窝铺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火烧窝铺处的干蕨菜坡点燃,随即引发森林火灾。
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2.68公顷,造成经济损失756877元。
2021年4月22日,杨某某被执行逮捕,经云龙县人民法院审理,杨某某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二、森林火灾的危害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具有毁灭性的后果。森林火灾不只是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甚而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
三、法律解读
四、森林防火“五严禁”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林缘:
一是严禁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烧甘蔗叶、秸秆、牧草、荒草、稻草,烧荒烧炭;
二是严禁吸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三是严禁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
四是严禁焚烧垃圾和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五是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
本期编辑:杨建萍
审 核:尹剑斌
投稿邮箱:yljry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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