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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 发布时间:2022-03-22 09:41 发布人:云龙管理员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全县广大党员、群众众志成城、携手战疫,各项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但也有个别人无视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甚至以身试法,这是对个人、对他人、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2022年03月15日12时50分,杨某高驾驶一辆面包车在经过漕涧镇仁德村进镇口疫情防控点时冲闯卡点,不配合扫码登记,经工作,杨某高如实供述自己冲闯卡点的违法行为,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杨某高积极配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杨某高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2年3月19日11时30分时许,余某均驾驶一辆轿车在经过云龙县团结彝族乡三十六公里防疫检测点时,不配合相关工作人员的登记。余某均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团结派出所对余某均予以了行政处罚。
云龙公安提示:疫情期间,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切勿以身试法。对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各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来源:平安云龙
本期编辑:杨建萍
审 核:尹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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