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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 发布时间:2021-08-24 14:50 发布人:云龙管理员
案情一回顾
2017年7月,被告人杨某伟到地里干活时发现一只小猕猴掉落在玉米地里,遂将猕猴抱回家中饲养。2020年3月4日,经举报后被当场查获。经鉴定,涉案的猴类疑似物为灵长目猴科猕猴属猕猴,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经济价值为10000元。案发后,猕猴已被放归自然。云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伟非法猎捕猕猴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情二回顾
警示:
本期编辑:杨学禹
审 核:尹剑斌 吴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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