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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 中国云龙 发布时间:2020-09-04 09:10 发布人:云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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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晰云龙县“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各单位: 根据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及县级相关会议精神,现就全县“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的相关政策,作进一步明晰并通知如下: 一、全县非公职人员“活人墓”自行拆除时间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凡在此时限范围内自行拆除并符合享受补助条件的,可享受自行拆除补助。 二、“活人墓”拆除以后墓主人死亡的,不得将已拆除的“活人墓”重新立回去,只能按规定设立墓碑,墓碑高不得超过80cm、宽不得超过60cm;单人墓占地不得超过4㎡,双人墓占地不得超过6㎡。根据属地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活人墓”拆除后的管理工作,以免给工作造成新的被动,并给老百姓造成损失。 三、涉及县外公职人员本人及父母的“活人墓”,根据属地原则,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通知到位,并做好拆除等相关工作。 云龙县“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本期编辑:杨建萍
审 核:尹剑斌 吴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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