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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公告

来源于: 中国云龙 发布时间:2020-08-14 08:51 发布人:云龙管理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要指示批示,以及中央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工作要求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零容忍增量 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突出问题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11号)精神,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县乱占耕地建房和违法建设问题进行依法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2020年7月3日前未经审批占用耕地动工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建设行为,依法接受处理。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进行施工建设的,依法强制拆除。

二、凡2020年7月3日起,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实行“八不准”: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出租)耕地给他人建房或者将乱占耕地建设的房屋出售(出租)他人;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民房。

三、对符合农村宅基地申报条件的,严格依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规定申请批准,没有经过合法合规审批的一律不准进行建设。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对违反规定、顶风作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依法整治,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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