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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防范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来源于: 中国云龙 发布时间:2020-08-04 08:59 发布人:云龙管理员


云龙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防范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2020年3号)

 

雨季是野生菌生长的旺季,也是野生菌中毒事件的高发期。为有效预防广大群众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导致中毒事件发生,云龙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再次发布防范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一、不要随意采摘或选购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致命鹅膏(白罗伞)、黄盖鹅膏(黄罗伞)、灰花纹鹅膏、亚稀褶红菇(火炭菌)、毒沟褶菌(小白菌、蝴蝶菌)等野生菌含剧毒,不能食用。

三、食用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食用,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四、学校食堂( 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食用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六、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食用野生菌及简易自救的知识和方法。

八、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九、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及时向云龙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报告。

 

 

                                    云龙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来源:云龙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本期编辑:李维丽

审      核:尹剑斌  吴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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