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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 中国云龙 发布时间:2018-12-12 09:07 发布人:云龙管理员
司法工作
组织沿革
1981年2月,成立云龙县人民政府司法科。1983年12月,机构改革时将司法科改称为司法局。根据《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龙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办发〔2015〕20号),设立云龙县司法局,正科级,为云龙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云龙县司法局核定人员编制39名;内设机构政工科科长1名(高配副科)。云龙县司法局有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科(高配副科)、法治宣传教育股(高配副科)、基层工作管理股、律师公证工作管理股、司法鉴定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云龙县司法局诺邓司法所、云龙县司法局宝丰司法所、云龙县司法局功果桥司法所、云龙县司法局苗尾司法所、云龙县司法局漕涧司法所、云龙县司法局民建司法所、云龙县司法局团结司法所、云龙县司法局关坪司法所、云龙县司法局长新司法所、云龙县司法局白石司法所、云龙县司法局检槽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乡镇司法所长高配副科。云龙县公证处、云龙县蟠龙律师事务所为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
工作概况
(一)法治宣传教育
1981年,云龙县司法局成立后,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普法工作同步开展,重点放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上,并紧紧围绕7个普法阶段有针对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五”普法期间(从1985年起开始实施),全县有4621名干部职工参加普法学习,较系统地学习了《刑诉法》 《民诉法》 《民法通则》 《民族区域自治法》 《兵役法》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五法一条例。通过考试有69个单位取得了单位普法合格证,3870人取得了个人普法合格证,单位普法合格率为93.2%,个人普法合格率为84%。同时全面铺开农村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全县有86个村公所、一个街道办事处,农村普法对象7.34万人,参加了普及法律常识的学习,其中有6.7万人学完了《农村普及法律常识读本》的全部内容,占普法总人数的91.2%,达到了预期目的和要求。1990年全县普法工作经大理州普法检查验收组验收合格。
“二五”普法期间(从1991年开始实施),普及的主要内容以《宪法》为核心,专业法为重点,普及对象主要是农村有接受能力的群众。结合农村“社教”工作,积极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云南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宣传法律法规552场次,张贴大小标语1200多条,街场巡回宣传禁毒法规9场次,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群众26万人次。
“三五”普法期间(从1996年开始实施),普及的对象主要是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青少年。
“四五”普法期间(从2001年开始实施),普及对象为全体公民。2001年11月,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做出了《关于在全县公民中深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县委批转了《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深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按照《决议》和《规划》的要求,全面开展了全县的“四五”普法工作。县委调整充实了普法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日常普法工作业务,2002年全县340多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全州统一组织的普法考试,及格率100%。2003年7月26日,全县组织36名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全省统一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并取得了“云南省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证书”。2004年7月27日县委普法办又组织了全县副科以上(含非领导取务)480名领导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2005年7月份再次组织了全县范围内的“四五”普法综合考试,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4000多名干部职工参加了考试。5年的普法工作,县委普法办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60多次,共印发法律宣传单20多万张,接受法制教育的总人数9.7万人,占应普法对象10.45万人的93%。2005年8月云龙县“四五”普法工作顺利通过大理州委普法考核组验收。
“五五”普法期间(从2006年开始实施),我县“五五”普法始终突出“三个提高、两个增强”和开展区域性法制建设的工作目标,即: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法制宣传教育对象突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五个重点人群。工作中始终把握“五个坚持”,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宪法为主,多法并举;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根据我县《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从公安、检院、法院、法制局、林业局、农业局、国土局、水利局等单位抽出25名法制宣讲员,组成5个宣讲团,从2007年开始,用4年的时间完成86个村民委员会(社区、办事处)群众的法制巡回宣讲。各乡镇也相应组成法制宣讲队,结合中心工作,进村入户组织开展法制宣讲工作。现提前一年完成了宣讲任务,共召开宣讲会172场次,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群众17万人次。与此同时,县司法局编制了云龙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读本,即《农民实用法律知识手册》,共印了5万册,发到全县每户农民家庭,现已成为全县广大农民学法用法的工具书。为了更好地扩大法制宣传面和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从2007年开始,县委办、县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开展百村学校法制义务宣传员活动的通知》,县司法局、县委普法办、县教育局在全县各个村完小学生中,聘请了2800名学生作为法制义务宣传员,覆盖85个村民委员会1444个村民小组,县司法局、县委普法办每年对各部门编印法制宣传资料进行安排,分阶段将编印的资料报送县委普法办,县委普法办通过各乡镇司法所和中心完小,把宣传资料分送给每位法制义务宣传员,义务宣传员利用节假日和星期天把资料带回家发给村民。百村义务宣传员活动开展以来,县级各单位各部门共印制各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资料39万份,其中义务宣传员发送了25万份。这一活动的开展,把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各学校的学生、农民连在一起,形成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机制。“小手拉大手”,扩大了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效果。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农村、农民的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六五”普法期间(从2011年开始实施),全县、各乡镇、各单位都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了“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目标任务。县委、政府及时调整充实依法治县和普法工作领导组及其下设办公室成员。各乡镇、各单位、县内重点企业、各类学校也成立了相关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六五”普法期间,全县共成立各级各类普法领导机构 106个,工作机构 106个,由各单位一把手任领导小组组长,并配备专兼职普法依法治理专干。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工作人员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和“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已作为一项经常性、制度化工作在全县范围内有效开展。始终坚持和完善各级各部门集体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公务员继续教育管理体系和乡村干部培训,依托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县委党校,组织全县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和村(社区)干部开展教育培训10余次、4000多人次;协调相关部门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等方式,对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项法律知识培训5次、830余人次。同时,贴近实际,营造普法宣传教育浓厚氛围一是充分利用县城和乡镇赶集日、各种纪念日、主题宣传月、“12.4”宪法日等特殊日子及节庆活动期间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送法下乡、以案说法、图片解法、现身说法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双普法”责任落实较好。五年来,共组织开展大型集中法治宣传120多场次,发放各种法治宣传材料10万多份,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近万人次。二是结合农村实际,大力倡导建设墙体法治文化。结合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实施,引导帮助群众大力建设墙体法治文化,以“一条街、一条巷、一户院”为阵地,内容涵盖了伦理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法律法规等,用图文并茂的形式,深入浅出地宣传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民族传统文化相结合,让广大群众在茶余饭后的悠闲散步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法治宣传教育,也为村社增添了一道道靓丽的风景线。三是结合县城实际,精心打造“法治宣传一条街”。县委普法办与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在县城主城区和县城周边制作了120座、200块普法宣传灯牌,既宣传法律法规,又美化亮化了县城街道,营造了浓厚的普法宣传氛围。在法律进校园活动中,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在聘请法治副校长、上好法治课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县委普法办积极协调,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县委党校等相关部门组织普法宣讲团,深入乡镇、村(社区)开展法治讲座,广泛进行法治宣传教育。配合相关部门组建法律宣传服务工作队,挂村开展法律宣传和服务。县法学会积极动员政法机关法律专业人才和法学会会员参与法律宣传服务活动,共组建了86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到86个村民委员会,实行挂村开展法律宣传和服务,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为了切实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帮助公民学法用法,县普法办、县司法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编印了《农民法律知识读本》6万册,免费发到广大农户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该书内容包括宪法、村民自治、征地补偿、农村宅基地、道路交通安全、婚姻、继承、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工作等30多部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读本》配印了3年的日历,以一问一答的形式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并配以典型案例、律师分析、温馨提示等,内容丰富,通俗易懂,方便实用。制作了1万个法律援助宣传杯子和法律援助宣传布袋2万个,杯子和布袋上印有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和所需的材料,切实教会了人民群众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真正落实了决不让一个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的要求,宣传资料深受干部群众欢迎,惠及全县千家万户,凸显了普法宣传教育的实效。云龙县司法局用好媒体,普法宣传教育阵地得到拓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云龙关注》、《云龙长安网》、《云龙普法网》、移动通讯等大众传媒,通过开设专栏、发信息、发微信等方式,加大媒体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拓展法治宣传教育阵地。
“七五”普法期间(从2016年开始实施),坚持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估和奖惩激励机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县委、政府考核,推行依法治县工作与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考评,统一表彰奖励,有力地促进了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有序的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阵地得到拓展。整合新媒体、增强宣传实效。通过县电视台循环滚动播放法治宣传标语22期共60条,新开通了“云龙县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并利用“云龙法律援助”微信公众号、“大理州普法网”等新媒体形式,定期推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等群众关心的法律时事热点,用以案释法等形式教育群众知法守法用法,为全县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廉政文化氛围。县委普法办联合县委依法治县办组织县级相关职能单位,针对不同时期社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开展巡回专题法治宣传,利用县城和各乡镇街天,在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和重大节日,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这些主题宣传活动的开展,增强了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也进一步拓展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发展。2016—2017年,普法办公室组织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志愿者会同妇联、公安局、检察院、团县委等相关部门先后在县城腾龙广场、乡镇驻地开展法治宣传93场次,免费解答咨询830多人次,发放宣传单35000余张、宣传活页1000份,《农民法律知识手册》10000余本,《“七五”普法农民实用法律知识100问》20000余册,环保水杯5000个,普法宣传纸杯1000个。
(二)人民调解工作
全县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等要求,精心调处全县范围内产生的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债务、生产经营、赔偿等各类纠纷,各基层调解委员会认真开展民间纠纷的排查,预防和调处工作。把大量纠纷解决在基层。在调处工作中,注重各种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增强调处工作的实际效果。1981—2017年,全县共调处民间矛盾纠纷3.1万件,调处成功3.01万件,成功率达97%。2014年开始对“以案定补”“以奖代补”保障,2014—2018年累计拨款131.44万元。
(三)法律援助工作
1999年9月云龙县“148”法律服务专线开通,2003年云龙县司法局正式成立“法律援助中心”,"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职能归入法律援助中心。我县法律援助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援助实施办法》、《法律援助实施条例》、《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实施方案》的规定,完成了云龙县法律服务大厅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工作流程,进行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开通法律援助24小时服务电话,使用“云龙法律援助”微信公众号,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云龙县司法局严格按照省州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把经济困难标准放宽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两倍,即月平均收入不高于760元;农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一半,即月平均收入不高于332元,更大范围的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实施好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惠民工程。截至2017年底,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援助案件2898件,其中刑事案件192件,民事案件2706件。
(四)社区矫正工作
云龙县社区矫正工作从2009年开始启动实施,截至2017年全县共接收各类社区矫正对象1023人,解除社区矫正对象792人,在册231人,其中缓刑209人,假释16人,暂予监外执行6人。为严格做好社区矫正执法工作,2011年11月,经云龙县人民政府同意公开招聘11名社区矫正协管员,2017年2月份云龙县司法局搬迁至新业务办公大楼后将新业务用房二楼作为社区矫正综合矫治场所,建有心理咨询室、宣告室、执法大队、教育培训室,报道登记室、入矫谈话室、检察室、视频会见室。综合矫治场所严格照省州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进行建设,现综合矫治场所基本建设完成。按照《云龙县人民检察院 县司法局联合开展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云龙司法局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更加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云龙县司法局不断做好对特殊人群的管控工作,在特殊节点安排全体人员应急值守,24小时值班,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严密的管控,实行一天一报告,一周一见面,一个月一集体教育,发现有下落不明的,电话不通的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查找。各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每月组织对各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不低于8小时的集体学习和公益劳动。要求每个司法所每月开展一次集体教育和公益劳动(含村、组教育),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五)律师事务
1981年4月,云龙县法律顾问处成立,1985年4月1日更名为云龙县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为: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聘请或委托,担任辩护人,参加诉讼;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提供法律服务,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1981—2017年,县律师事务所先后有5人取得律师资格,共办理业务1099件,其中刑事案件656件,民事案件428件,行政案件15件,担任法律顾问62家,代书3551份。2007—2017年,蟠龙律师事务所收取费用共计40.94万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0件(其中刑事案件125件,民事案件95件)。
(五)公证服务
1983年3月,云龙县成立公证处,隶属县司法局。对以下事项进行公证: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金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的鉴定。1983—2017年,县公证处先后有5人取得公证员资格,共办理各类公证7937件,解答各类咨询7200多人次。
(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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