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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 中国云龙 发布时间:2018-12-12 09:07 发布人:云龙管理员
民宗工作
基本情况
云龙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县,境内有25个民族,其中白、汉、彝、傈僳、阿昌、傣、苗、回8个为世居民族。据2017年云龙县统计局《云龙数字》资料,全县总人口208571人, 少数民族人口183289人,占总人口的87.88%。其中白族151277人,占总人口的72.53%;彝族13480人,占总人口的6.46%;傈僳族11690人,占总人口的5.60%;阿昌族2829人,占总人口的1.36%;苗族1749人,占总人口的0.83%;傣族1257人,占总人口的0.60%;回族430人,占总人口的0.21%;其他少数民族577人,占总人口的0.27%。
阿昌族是云南特少数民族之一,较早居住在云龙境内的一个少数民族。阿昌族先民原居住在镇西北的金沙江、澜沧江和怒江流域。民国期间由于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境内的阿昌族不敢承认自己的族属,改称“汉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随着党的民族政策的贯彻,阿昌族群众要求恢复本来的族别,经过县、州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反复调查识别,1988年大理州民委批准恢复了居住在漕涧镇仁山的317户1576人为阿昌族。据2017年数据统计,云龙县境内有阿昌族2829人,占全县总人口数的1.36%。自“十二五”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大力帮助下,共投入仁山村扶持资金5418.68余万元,其中国家扶助项目资金3747.52万元,群众自筹资1671.23万元。
傈僳族,是云龙境内的“直过民族”,分布很广,主要分布在澜沧江两岸的表村傈僳族乡以及检槽乡大工厂村、师井村,苗尾乡天灯村,白石镇与兰坪县交界地等的村落,旧州镇的一些高寒村寨,宝丰乡的上哨、下哨、栗子箐等村寨,漕涧镇、民建乡与怒江州接壤的村寨等地方。云龙境内的傈僳族社会发展缓慢,根据2017年数据统计,云龙境内傈僳族人口数为11690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5.60%。傈僳族有自己的语言。傈僳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傈僳族先后使用过三种文字,但云龙境内的傈僳族人由于长期与当地的白族、汉族杂处,多数人通晓白族语,因此,傈僳族文字在云龙的傈僳族人中并不通行。
扎实推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云龙县贯彻执行
(一)努力推动全县民族团结
1.机构。云龙县民族事务委员会1981年成立,杨榘曾任主任,1996年更名为云龙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是全县民族宗教事务的主管机关。1985年,决定建立全州、县山区民族工作队,核定云龙县编制15人。1996年,核定县民宗局行政事业编制5人。1997年,增核县民宗局事业编制1人(行政岗位)。2002年,核定县民宗局总编制6人,实有人员7人。2018年,原来的1人工勤人员因车改已到机关事务管理局上班,在监察体制改革中连人带编划出调出两名人员,现有行政编制5人,已退休1人,现民宗局实有人员4人。
2.确定民族成分。新中国建立以来,云龙县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确定了境内各民族群众的民族成分。特别是随着党的民族政策的贯彻,阿昌族群众要求恢复本来的族别,经过县、州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反复调查识别,1988年大理州民委批准恢复了居住在漕涧镇仁山的317户1576人为阿昌族,批准恢复了宝丰乡大粟树村626人为傣族,批准恢复了石门、天井、象麓的部分村民为白族。
3.尊重民族习俗。云龙县各级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尊重少数民族的习俗,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1949年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历次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都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均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此外,国家还先后制定颁布了许多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具体法律、法规和一系列具体措施。主要有:一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各民族在饮食习惯上都有自己的特点,为保证少数民族特需食品的生产和供应,尤其对回族等信仰伊斯兰教、食用清真食品的民族,给予了专门的照顾。二是尊重少数民族的服饰习惯。许多少数民族的穿着装饰都有自己独特的习惯和特殊要求,对于这方面的习俗予以尊重。三是尊重和照顾少数民族年节习俗。各级政府按照少数民族年节习惯,制定节日特殊食品供应等优待办法。四是尊重少数民族婚姻习俗。五是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各民族有不同的丧葬习俗,如火葬、土葬、水葬、天葬、塔葬等葬法,各级政府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
(二)深入推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
2013年制定了《云龙县民宗局关于2011—2015年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为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持久地开展下去,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良好舆论氛围。每年宣传重点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宗教事务条例》《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办法》《中共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二是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规章;三是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处罚、复议、诉讼等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做好《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的学习贯彻;四是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民诚信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想和法治意识,使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为民族宗教干部、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结合“民族团结宣传月(周.日)”、“宗教政策宣传月”,在全县广泛兴起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热潮,努力营造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在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正常宗教活动期间,召开座谈会,向广大宗教界人士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动员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到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宣传教育活动中来,学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切实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
1983年云南省人民政府授予云龙县“民族团结先进单位”称号。
2013年成立了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民宗局、县财政局等县级32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云龙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实施了项目建设50多个,共整合建设资金3.6亿元。
2014年是示范区建设的关键之年,全县共完成整合各类资金5000多万元投入示范区建设,争取省州民委资金550万元,完成了示范区建设样板村、县与县结合部、洱源“3·03”地震灾后重建、漕涧民族团结示范镇、仁山苗丹示范村、诺邓千年白族古村特色旅游村寨保护与开发项目等建设工作。项目涉及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农村道路建设、人畜饮水、高原特色产业培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保护与传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工程。我县原县委书记赵基同志荣获“国务院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模范个人”称号,并作为少数民族代表赴京参加全国表彰会议,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团结彝族乡鹿龙塘茶厂荣获“云南省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模范集体”称号。
2015年我县示范区建设“十百千万”工程共有1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2个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抢救和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建设。规划建设总投资21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扶持300万元,部门整合1500万元,群众自筹200万元。完成了检槽清朗瓦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漕涧镇仁山苗丰山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漕涧镇仁山赛初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大理州样板区 “586”工程建设。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先后涌现了一批示范创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县卫生局、团结彝族乡、石门基督教堂等7个创建单位受到州委、州政府的命名和表彰。“十二五”以来,县委、政府共表彰命名了民族团结先进模范个人20人、先进模范集体20个。2015年6月15日通过大理州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考核验收,综合考评为全州第三名。
2016年,全县共整合近1.45亿元投入示范区建设,完成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2个民族特色村寨、3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4个少数民族村寨、79个强帮扶村和4个样板村项目建设,打造了漕涧分水岭幸福示范彝村、苗尾天灯幸福示范傈僳族村、团结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等一批少数民族特色生态宜居村和民族村寨。云南省示范区“十百千万”工程建设,完成省民委确定并下达的团结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漕涧分水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和功果桥镇汤邓下寨旅游特色村寨建设项目。其中苗尾乡天灯傈僳族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结合“直过民族傈僳族五年行动计划”发展规划,高位推进僳僳族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规划投资近2000万元,分两年实施,年度完成投资1000万元。4月州委、州政府命名和表彰县委办、诺邓镇等18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12月州委、州政府命名和表彰县委组织部、白石镇等10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县委、县政府决定,命名县委组织部、白石镇等35家单位为“云龙县第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2017年,全县共累计整合各类资金1.55亿元投入示范区建设,完成了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1个民族特色旅游村寨、2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6个民族村寨项目和3个特殊困难项目建设。在直过民族傈僳族地区自然村实施公路建设项目18个,公路里程110公里,极大地改善了民族地区群众出行条件,夯实了发展基础,项目惠及3个乡4个行政村18个村民小组,沿线5400多群众直接受益。12月州委、州政府命名和表彰县委政法委、诺镇等13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
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月”启动仪式在云龙县举行
民族团结
精准扶贫工作
云龙县把扶贫开发作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抓主要矛盾,努力改善生产基本条件,增强少数民族自我发展的能力。1991 —2000年,累计投人开发种植、养殖、加工等扶贫项目资金6650万元。到2000年,全县掌握一门以上实用技术的农民达3.47万户8.02万人。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发展少数民族集体、个体、私营经济。1994 - 2000年,全县共引进资金5670万元,创办了白石电解锌厂、漕涧水泥磨粉厂、漕涧镍铜冶炼厂、漕涧大理石厂,漕涧磁铁选矿厂等私营企业。实施以解决少数民族贫困户自身条件为重点的“易地搬迁扶贫”项目,开辟解决少数民族贫困人口温饱的新途径。到2000年,已经建成民建乡丙栗坝、表村傈僳族乡烧坝山、检槽乡大坪子三个移民开发区,安置少数民族贫困农户239户1156人。从2000年开始,又启动了杉坪坝、红果坡、三七场、小旬山4个移民安置点,投资291.1万元,安置249户1162人,于2001年完成。县民族宗教局在扶贫攻坚行动中,仅1995- 1999年间,累计调查论证上报扶贫项目40个,争取到100多万元专项扶贫资金,扶持民族贫困地区群众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改善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2013年,先后投入7万多元资金,走访21户联系户、发放民情联系卡21张。2014年,安排3万元资金解决抗旱及民族政策、实用技术培训、老年活动室设施购置金;安排2万元解决红旗坝新村垃圾处理设施等:积极申报公路建设项目。共争取岔花村公路建设项目3个资金15万元。2015年民宗局干部职工共8人,挂钩29户。2016年安排杨永健副局长专题负责扶贫挂钩工作。2017年全村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94户380人,脱贫46户185人,未脱贫48户,195人。2018年6月13日新增3户10人,现在贫困户共有51户205人,2018年预脱贫28户120人。
(县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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