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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 中国云龙 发布时间:2018-12-11 15:27 发布人:云龙管理员
云龙人事制度改革发展历程
机构
人事劳动工作机构几经变动。1950年属民政科,1951年设立人事科,配科长、科员各1名。1952年8月后,因人员变动空缺,人事科由民政科代办。1953年4月重组,1958年11月至1961年3月云龙并入永平县,1962年9月再次重组。1968年10月云龙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在政工组组织组内设干部组。1979年11月后恢复人事科,1981年科改局,1983年12月合并为劳动人事局,1989年3月分设人事局、劳动局。1989年3月云龙县人事局成立,内设机构中设立干部调配岗位。1996年县人事局、县劳动局合并为县人事劳动局,内设机构中设立考录调配股,主要负责干部录用、转正定级、调动、退休、抚恤、大中专毕业生安置、公务员年度考核等工作。2001年政府机构改革,撤销人事劳动局,分设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内设机构中设立人事计划与公务员管理股,主要负责综合管理全县公务员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惩、调配等项工作。2010年政府机构改革,设立云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合划入原县人事局、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2016年12月新农合办公室与医保中心合并,成立医疗保险管理局,为云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制度改革发展
(一)干部吸收录用
干部吸收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是留用一部分旧人员,上级委派地下党人员,“边纵”及部队为各单位领导骨干,缺额部分从社会吸收。以后,从减退、土改工作队、工农积极分子、军队转业干部中选拔。合作化中,从基层组织中选拔和在社会青年中吸收。合作化以后至“文化大革命”前,从学校毕业分配、教师中抽调、基层干部中提拔,整党、“四清”工作队中挑选等几种途径。
“文化大革命”以后,主要通过招干,安排待业青年,接收部队转业人员,大、中专学生分配,工人转干部等办法,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选择干部的标准是“德才兼备”“任人唯贤”。但在较长时期内偏重于家庭出身、阶级觉悟、老实听话,而对实际工作能力,科学文化知识、创造精神等方面较少注意。
1980年以后,逐步实行公开招收干部,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1982年以后,偏重于文化知识,对政治品质、思想觉悟有所忽视。吸收干部要求一般具有高中文化,对少数民族放宽到初中。
干部录用审批权,1956年以前和1980以后,报州组织、人事部门审批;1957~1979年,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批。
1980年以前,招工招干一般统称为“招收职工:。1980年以后,招工与招干分开,1983年对“以工代干”人员作了清理,办理转干手续。1985年经州劳动人事局批准119名“工转干”。
职工使用制度主要实行固定工制度。1984年试行干部聘用制和工人劳动合同制,11个乡镇招聘干部70人,企业单位招收合同制工人137人,签订为期3~5年的合同。
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云龙县和全国一样,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推行公务员制度。同时,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民主党派、部分群团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实行管理。《条例》颁布后,结合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践,国家制定了与《条例》相配套的13个《暂行规定》、13个《实施办法》和相关的政策规定、实施细则。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内容涵盖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任免、奖励、工资、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培训、职务升降、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职位轮换(轮岗)等方面,形成了以《条例》为主题的相对完成的法规体系,公务员管理的主要环节实现了有法可依。
2002年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考试录用制度的推行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云龙县和全州一样取消“统招统分”制度,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招聘全部实行“凡进必考”制度。截止2018年6月,全县政府口机关及经省公务员局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已登记人员970人。
2015年1月15日开始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执行制度,云龙县于2015年11月15日前完成符合条件人员的审批兑现工作,之后按照《云龙县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正常申报晋升管理办法》(龙人社发〔2016〕77号)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正常申报晋升。
2015年做好公务用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工作。按照公务用车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完成了我县司勤人员的数据统计汇总工作,做好全县党政机关从事一般公务用车司机、维修等岗位工作的在编在岗司勤人员84人竞聘、转岗、分流安置任务。
(二)公务员培训
2001年前,公务员的培训没有制度化,2001年以后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轨道。培训主要分为岗前培训、任职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3种。2001年,首次开展云龙县国家公务员计算机普及培训,经过前后15个月的培训,共培训13期,参训学员763名。
(三)职称改革
1980年,进行专业技术职称套改,确定专业技术职称29人(助理工程师5人,技术员24人)。1981年成立云龙县科学技术职称领导小组,在卫生、农业、工程三系列成立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职称评定工作。当年有自然科学技术干部341人(不包括教育),获得职称的230人。按系统分卫生191人(主治医师2人,医师34人,医护士153人,护理员2人),农业系统19人(农艺师1人,助力农艺、畜牧兽医师11人,农技、畜牧兽医技术员7人),工程系统59人确定为助力工程师13人,技术员7人。
1984年,按照上级规定,对科技人员给予技术津贴,标准是:县城及石门镇辖区,中级8元,初级5元。其他辖区,中级11元,初级8元。
享受技术津贴的科级干部711人,其中中级职称5人,初级职称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4年的706人。享受岗位津贴的农林基层一线科级干部89人。
1984年,成立“云龙县改善知识分子生活待遇领导小组”,按规定给予914人发浮动工资,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和1966年底以前大专毕业并分配工作的干部、从事教育工作的中教五级及小教三级以上人员共43人,工资每人向上浮动20元;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职称和1967年以后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并分配工作,以及1966年以前取得中专学历并分配工作的干部259人,工资每人向上浮动15元;具有技术员职称和1967年以后取得中专学历并分配工作,以及具有高中毕业学历,现任中小学教师的干部共612人,工资每人向上浮动13元;虽不符合享受浮动工资,但中小学教师教龄满24年的128人享受技术津贴。
1985年,县委批准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报告》,放宽知识分子农业转为非农业人口的规定:一是不受分居相距30千米的限制;二是大专毕业分配工作时间由1966年底前移至1968年底,中专生毕业并分配工作时间由1960年前放宽至1963年前,外县在县内工作的知识分子再放宽2年。1984~1989年共办理知识分子农业“农转非”139户,358人。
1986年,对享受浮动工资的1125名知识分子待遇作调整。按艰苦程度分为三类地区。工资向上浮动一级半的有988人;连续工作满1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职称),或1966年底以前中专以上和1970年以前大学本科毕业的,固定一级再浮动一级半的有221人;由一般地区调入三类地区具有以上条件浮动两级半的有1人。
1987年,开展事业单位的职称改革,在总结1983年职称评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改革职称评聘制度,实行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和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按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明确规定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聘任经过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任期有限定,在任职期内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1987年6月,进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称改革,县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各专业技术系统主管局也成立本系统的领导小组,民主选举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聘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学历、资历、履职年限等条件)和程序办理。
职称改革于1988年6月验收结束,共有176个事业单位、1544名专业技术干部参加。评定任职资格1396人,占专业技术干部总数的90.4%。有148人因申报或任职条件不足未评审。
通过职称改革,全县专业技术干部从原有职称的297人增加到1396人,增加1099人。
2018年3月州委办州政府办印发《大理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县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抓好改革落实工作,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确保我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平稳推进和顺利实施。
职称评定
1992年,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同时印发了工程、经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卫生、农业、高校、中等专业、中小学、实验、会计、图书、文博、群文、新闻、出版、播音、档案、教练、律师、翻译、技校、统计、工艺等系列的经常性评聘实施意见。1995~1997年,省职改办出台了部分职称评定的政策,同时与相关部门制定了破格晋升中高级职称的试行意见,主要有经济、新闻、出版、讲师、中学教师、统计、档案和技工学校讲师等系列。1999年,人事部印发《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2000年省人事厅印发了《云南省试行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并对各系列结构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人事部和国家各部位于1996年出台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经济、国际商务、房地产估价师等资格考试办法,1996年出台造价工程师、拍卖师、企业法律顾问等专业技术评定办法,从1993~1996年人事部与有关部委先后出台了地质勘查、林业、地震、机械工程、计量、冶金、农业、测绘、纺织、环境保护、化工、水利、电子、交通、建设、气象等技术资格评审条件。1992~1995年,州人事局会同州水电局、档案局、教委、文化局、卫生局、城建局、体委、广电、经委等部门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晋升条件进行了放宽,1997年,州人事局制定了扶贫攻坚乡优惠政策,职称晋升中的中、初级职务履职年限可少1年。在职称评定中存在两种情况的优惠政策,一是破学历,二是破履职时间。2003年底,卫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和发展,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州人事局决定停止执行原出台的13个破格晋升职称文件。
从1995年开始,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都按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的使用主要是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人员作为续聘的依据,考核为优秀的人员作为晋升职称的主要依据。
2003年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云龙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全县从2004年1月起,全部按新核定的结构比例、岗位职责、编制等情况制定2个方案3个办法(本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设岗定责方案、考核办法、单位搞活内部分配办法、管理办法)并重新进行聘任。事业改革中因职能弱化撤销的机构2个,合并的机构5个,增设了7个事业机构。调整后全县事业单位机构总数为356个,其中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机构46个。通过调整机构核定编制,全县的事业单位机构在原有364个的基础上减少8个,精简2.2%。结合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将全县的教育、卫生系统的人员经费管理上划县级,还将县级一些部门在乡镇事业站所中的人事管理权限下放给乡镇人民政府,从而进一步理顺了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此外,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间的关系,对创收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2个单位17名职工,实行自收自支。对有一部分收入并可以弥补一些支出费用的单位,降低了政府拨款的比例,全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原来1个增加到83个,职工由原来的98人增加到856人,进一步激活了机制。对全县250个事业单位中,符合任职条件的93名管理人员,2485名专业技术人员,81名工勤人员的聘用合同作了鉴证,其中聘任副高职务71人,中级职务938人。事改中全县缓、未聘人员共有424名,占14.32%,其中不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要求而缓聘的有179名,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而未聘的有245名。
2009年云龙县人事局印发了《云龙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017年末,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51名,其中高职750人,中职1528人。
大中专毕业生
云龙县人才中心自1998年成立以来,共接待大中专毕业生报到5018人。截止2018年6月管理档案7496份。
(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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