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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龙县委第四轮巡察暨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工作公告

来源于: 中国云龙 发布时间:2017-11-03 16:52 发布人:云龙县管理员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四个巡察组将于2017年11月1日进驻被巡察单位开展20天的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巡察对象

白石镇、检槽乡、民建乡、诺邓镇党委、人大、政府、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 巡察任务

通过受理信访、听取工作汇报、个别谈话、调阅资料、走访调研等方式,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况,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巡察监督;聚焦脱贫攻坚纪律作风执行情况,重点开展对扶贫政策、资金、项目落实情况,通过巡察监督,着力发现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脱贫攻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 联系方式

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单位:白石镇

举报电话:15752826301

受理时间:11月1日早8:00至11月20日晚6:00。

电子邮箱:ylxxcz1@163.com  

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单位:检槽乡                

举报电话:15752826302      

受理时间:11月1日早8:00至11月20日晚6:00。

电子邮箱:ylxxcz2@163.com  

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单位:民建乡                  

举报电话:15752826303        

受理时间:11月1日早8:00至11月20日晚6:00。

电子邮箱:ylxxcz3@163.com    

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单位:诺邓镇                  

举报电话: 15752826304        

受理时间:11月1日早8:00至11月20日晚6:00。

电子邮箱:ylxxcz4@163.com

四、 工作权限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对上述巡察对象的举报和反映,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对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按照规定正常受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巡察监督部门:中共云龙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巡察监督电话:0872-5521949

特此公告

中共云龙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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