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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完成全年扶贫目标任务“百日行动”任务清单

来源于: 中国云龙 发布时间:2017-11-03 14:58 发布人:云龙县管理员

根据省、州党委政府召开“完成全年扶贫目标任务百日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完成全年扶贫目标任务百日行动”任务清单的通知》《大理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完成全年扶贫目标任务百日行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找准问题、补齐短板、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完成全年扶贫目标任务“百日行动”,动员全县上下冲刺四季度、大干一百天、打场漂亮仗,确保全面完成今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一、 贫困退出考核评估

(一)贫困户脱贫

1、 “两不愁”

(1)人均纯收入。2017年暂按3200元计算,确保收入有稳定性、持续性项目支撑。

(2)达不愁吃、不愁穿标准。(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统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卫计局)

2、 住房保障

(1)无住C、D级危房情况(以入住为准),住房达标。(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住建局)

 (2) 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符合标准,建房自筹资金控制在1万元以内,无建房举债(以入住为准)。(责任单位:县乡镇党委、政府,县发改局)

3、 就学保障

(1)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

(2)对因学致贫、因学返贫家庭,把精准持续资助高中以上(含高中)学生就学作为脱贫措施,扣除就学负担后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仍达到脱贫标准。(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教育局)

4、 医疗保障

(1)100%参加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人社局)

(2)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卫计局)

(3)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符合转 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确保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卫计局、县人社局)

(4)有9类15种大病的优先得到全额救治。(责任单位: 乡镇党委、政府,县卫计局)

(5)县级医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全面落实,县内医院就诊无垫支医药费。(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卫计局)

5、 养老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100%参加养老保险。(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人社局)

6、 扶持情况。精准帮扶措施,完整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系统。(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扶贫办)

(二)贫困村出列

7、 贫困发生率

(1)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料、数据、信息真实可靠,考核评估、实地检查、大数据系统抽查和电话抽查无差异。(责任单位: 乡镇党委、政府,县扶贫办)

(2)被抽查村漏评率、错评率控制在1%以内,确保综合贫困发生率控制在1.5%以内。(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扶贫办)

8、 道路硬化到村。行政村到乡(镇)、县城通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安全防护措施。(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交运局)

9、 贫困村通电。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责任单位. 乡镇党委、政府,县供电公司)

10、 贫困村通广播电视。贫困村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 (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文体广电局)

11、 贫困村通网络宽带。网络宽带覆盖到行政村、易地扶贫搬迁点、学校和卫生室。(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工信局、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

12、 农村安全饮水有保障。通自来水或饮水水源有保障,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水务局、县卫计局)

13、 卫生室建设。以村为单位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 1名乡村医生执业。(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卫计局)

14、 公共活动场所。行政村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党员10 人以上或人口 200人以上的村民小组有活动场所。(责任单位: 乡镇党委、政府,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文体广电局)

15、 适龄儿童有学上。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教育局)

16、 集体经济收入。贫困村出列当年集体经济收入达2万元以上,力争达到5万元。(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委组织部)

(三)第三方考评、评估

17、 三率一度:贫困人口漏评率、错退率均低于1%,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群众认可度(满意度)达90%以上(2016年全国考核满意度平均值为95% )。

(1)抽查和全面调查重点:薄弱环节(边远偏辟、交通不便、漏评错评可能偏高的村组)和盲区、死角,低保户、危房户、重病户、残疾人户等群体。这些群体中的非建档立卡户也要解决 “两不愁、三保障”。(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民政局、 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县扶贫办)

(2)确保被抽查村无漏评、错退人口(第三方评估每县抽查不低于1000户,并对抽查村的漏评人口进行全面调查)。(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扶贫办)

(3)提高群众认可度(满意度)。公开村级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形成全程透明、全民知晓的工作机制,让群众有获得感。尊重群众,凡与群众有关项目听取群众意见,在群众的呼应下实施,增强群众的认同感。(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

(4)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要遍访村民,宣传政策,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群众对驻村扶贫工作的存在感。(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委组织部、县联席办)

(5)对动态管理中不完善的信息,在12月底前按规定进行补充补录完善。(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扶贫办、挂包责任单位)

18、 扶持情况。相关扶持到户措施,适时准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系统。(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扶贫办、挂包责任单位)

19、 基础工作

(1)加快调整充实驻村扶贫工作队,选好配强第一书记, 使工作队真正发挥作用。(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委组织部、县联席办)

(2)县乡村干部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掌握扶贫政策,了解 村情、贫情、民情,熟悉建档立卡贫困户致贫原因、到人到户精准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联席办)

(3)完善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明白卡和退出明白卡,实行帮扶项目清单,详细记录帮扶计划、措施和成效,让贫困户清楚帮扶事项。 明白卡要入户上墙,做到有记录、可查询、易比对、能核实。(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扶贫办)

(4)印发脱贫攻坚政策干部读本和群众读本,针对不同受众,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责任单位:乡镇党委、 政府,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扶贫办)

(5)县乡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应知晓扶贫政策,了解本区域内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6)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中无违规违纪问题。(责任单位: 乡镇党委、政府,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监察局)

(7)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帮扶过程、脱贫退出等 文书档案规范、完整、真实,纸质档案与录入信息系统数据一致。(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扶贫办、县档案局)

(8)按时完成贫困村退出申报程序。填写《贫困村退出认定表》和申请,必须于2017年12月10日前完成村党总支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自检自评;于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乡级审核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复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贫困村退出申请进行复审、公告,并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责任单位:2017年贫困村退出乡镇党委、政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 扶贫开发成效考核

(一)减贫成效

20、 完成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任务。(责任单位: 乡镇党委、政府,县扶贫办)

21、 贫困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要达到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责任单位:乡镇党委、 政府,县统计局)

(二)精准识别和退出

22、 严格落实全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要求,确保错评率、漏评率、错退率低于1%。(2017年国家将返贫率纳入扶贫成效考核)(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扶贫办)

(三)精准帮扶

23、 考核帮扶对象对党委政府帮扶措施、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工作的满意度90%以上。(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委组织部、县联席办)

24、 根据贫困退出的任务总量、措施需求、见效周期,制定贫困县摘帽、贫困村出列、贫困人口脱贫规划和分年度计划。(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扶贫办)

25、 不能出现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的典型案列(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纪委监察局、县扶贫办、县审计局、县财政局)

26、 每个贫困村有县派驻的扶贫工作队,每个贫困户有帮扶责任人。(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委组织部、县联席办)

(四)扶贫资金

27、 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按规定时间拨付资金,当年财政扶贫资金基本无结余结转,无违反财经纪律和规定的案件。(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县扶贫办,县监察局)

(五)约束机制

28、 严格落实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县级必须每季度定期召开1次以上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乡镇每月至少召开1次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各项工作。(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9、 县级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应到贫困村驻点调研,深入贫困村组,了解贫困群众的所难所需所急,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以工作痕迹记录为准)(责任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30、 制定县级脱贫攻坚规划(项目库)。涉农资金整合实,本级投入实。县政府要建立与中央、省级、州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相适应的增长机制。(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31、 县级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运行、廉政情况负全责。 县、乡、村三级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完整、真实,资金安排、项目建设、受益对象等情况全面公开,对贪污、挤占、挪用、冒领扶贫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检查、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处理。(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32. 严格执行中央党政机关停建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有关规定。(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发改局)

三、 持续整改工作

33、 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严守“红线”“底线”,全面整改到位,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考核。(责任单位:涉及易地扶贫搬迁的乡镇党委、政府,县发改局、县易地办、县扶贫办)

34、 切实抓好产业就业扶贫。建立贫困户有产业帮扶帮带受益机制或稳定就业方式,保证持续增收,简单化种养项目要有循环再生产积累机制,不再实施简单发钱发物扶贫,通过政策激励、资金奖励、帮带鼓励, 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自强自力脱贫。(责任单位:乡镇党委、 政府,县农业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办)

35、 切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住建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落实好省、州、县《关于加强全县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年度目标任务,严控改造面积、改造成本和农户建房负担。(责任单位: 乡镇党委、政府,县住建局)

36、 切实抓好健康扶贫

(1)落实好《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政策措施》,确保2017年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扶贫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

(2)继续组织因病致贫筛查,确保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 (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卫计局)

37、 切实抓好教育扶贫。尽快完善贫困学生资助政策措施,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抓好“两后生”职业教育和“控辍保学”工作。在贫困地区有效开展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加快民族地区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教育局)

38、 加大到户贷款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扶贫贷款,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应贷尽贷,确保完成年度扶贫信贷任务。不再新出现“建档立卡贫困户承贷、企业使用、入股分红”的贷用方式。(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信用联社、县扶贫办)

39、 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严格标准、程序,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加强动态管理,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剔除,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做到双向衔接,实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 县民政局、县扶贫办)

40、 全面总结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认真分析、比对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前后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找出动态前后数据之间的差异,分析总结原因。全面梳理漏评、错评、错退问题。(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扶贫办)

41、 加快扶贫项目建设。加快实施11个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建设,对标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脱贫退出标准,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抓住即将到来的项目建设黄金时期,加快整村推进项目建设进度。(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县扶贫办)

42、 加快实施上海援滇项目。实施好第一批项目,强化帮扶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年底前必须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同时做好第二批1100万元的项目实施规划。(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县扶贫办、县农业局)

43、 抓紧实施浦发扶贫基金申贷的项目建设进度,加快资金拨付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县扶贫办、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工业园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4、 加强数据信息对接、确保数据的统一性。相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为准,各部门要加强与县扶贫办及时对接数据,确保各相关部门系统的数据与脱贫攻坚信息数据的一致性。(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交运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市监局、县扶贫办)

45、 建立工作联动、快速处置、自查自纠等机制。逐条逐项整改监督机关发现的本县、本乡镇范围内的同类问题,做到违 纪违法问题“清零” (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46、 加强扶贫领域信访信息收集和研判。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定人定责限时处置矛盾纠纷,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最大化减少信访和上访。(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信访局、县扶贫办)

47、 强化项目资金整合、金融支持等工作。加快深度贫困地区的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完成年度扶贫固定资产投资任务。(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县扶贫办)

48、 加大宣传力度。抓好典型引路,着力选树一批脱贫攻坚先进典型。(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宣传部)

四、 完善政策措施

49、 尽快制定2018-2020年新一轮农业产业、林业、旅游、 就业等扶贫三年行动计划。以大产业带动,全产业链环节辅助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贫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旅管委、县人社局;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0日前)

50、 尽快出台教育、健康扶贫2018-2020年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好《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 政策措施》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有效处理好新老政策之间的关系,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享有教育资助、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学、因病致贫返贫。(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0日前)

51、 水务、住建、财政、人行等县级部门要按照上级行业部门扶贫政策文件,结合全县实际,尽快制定新一轮行业扶贫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人行;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0日前)

52、 国土、交通、文体广电、工信、供电、工青妇、残联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上级行业部门扶贫政策 文件,结合全县实际,尽快制定新一轮行业扶贫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交运局、县文体广电局、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0日前)

五、 开展“四项”专项行动(活动)

(一)深入开展“找短板、促攻坚”行动

挂钩单位主要领导带队,深入挂钩村,走访贫困户,与村组干部座谈,对照贫困户脱贫、贫困村出列标准,认真分析贫困村存在的短板,能帮助解决的及时协调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反馈给当地党委、政府,并跟踪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落实。(责任单位:乡镇党委、 政府,各挂钩帮扶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二)开展“典型引路”行动

县级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各乡镇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工作特色亮点,适时召开产业发展、劳动力转移就业、健康、教育、易地扶贫搬迁及住房保障现场会,以典型引路推进全面工作落实。(责任单位:乡镇党委、 政府,县农业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扶贫办;完成时限:2017年11月20日前)

(三)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整改”专项行动

实行“一个易地搬迁点一个整改工作组”,面积整改不到位不撤兵,资金调换不清楚不撤兵,档案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不撤兵,产业、就业规划不落实不撤兵,土地、林地手续不完备不撤兵。切实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重点抓好易地扶贫搬迁整改政策讲解、资金台账和相关档案业务培训。加快整改工作推进,召开现场推进会,以督查发现问题为导向,逐件整改落实到位。统一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档案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确保各类痕迹资料真实有效,经得起历史检验。深化产业、就业扶持,就业扶持到点到户到人,全面加快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务必于12月20日前完成,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务必于10月20日前开工,年底完成60%以上建设任务。(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县发改局、县扶贫办、县档案局及相关责任部门;完成时限:按云龙县易地扶贫搬迁整改方案要求时限)

(四)深入开展“三问三讲”暨“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

持续深入开展“三问三讲”暨“自强、诚信、感恩”活动,提高脱贫攻坚政策知晓率,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教育引导贫困群众树立自强不息、诚实守信、脱贫光荣的思想观念和感恩意识,把对美好生 活的向往、对党的感恩之心,转化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自觉意愿和行动;教育引导非建档立卡群众树立脱贫攻坚大家共同受益、共同发展的理念,有效提升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宣传部、各挂钩帮扶责任单位)

编辑:冬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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