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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怀英烈精神 熔铸忠诚警魂

来源于: 中国云龙 发布时间:2017-04-22 20:29 发布人:云龙县管理员

——县公安局2017年清明节祭奠公安英烈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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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杨 林) 为缅怀先烈、弘扬烈士精神,继承发扬革命优良传统。3月29日,县公安局组织开展清明祭奠公安英烈活动。

在天池自然保护区国家二级英模贺明汉烈士墓和二等功臣董吉武同志的墓前,参加祭奠的公安民警代表警容肃穆,满怀深切缅怀之情,祭扫墓地、敬献花篮、默哀寄情。默哀毕,老民警代表深情地讲述了英烈英勇献身、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在场民警心灵上受到洗礼,情感上得到升华。

活动中,组织6名中共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庄严宣誓,其余党员民警重温了入党誓词,不断增强了党员民警的党员意识。

通过清明祭奠公安英烈活动,参加活动的民警代表纷纷表示要学习和传承革命先烈们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无私奉献、敢于牺牲的精神,把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和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建+社会治理创新”、“党支部+平安建设”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抓好“基层党建提升年”工作任务,落实公安基层党建不断向纵深发展。用烈士精神凝聚警心、鼓舞斗志,坚定信心、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创新实干,维护全县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不断提高全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英模档案

贺明汉(1964·10~1998·10),男,傈僳族,中共党员,二级警司,云南省大理州云龙县检槽乡大工厂村人。

1998年10月23日在执行公务、处理森林违法案件时奋不顾身、舍己救人,在与犯罪分子的搏斗中英勇牺牲。

云南省人民政府于1999年6月1日批准贺明汉为革命烈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1999年4月27日追认其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1999年10月,云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追授贺明汉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贺明汉于1964年10月5日出生。1983年入团,同年10月应征入伍,198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退伍,在部队曾获4次嘉奖。1989年被招聘为云龙县森林公安合同制民警,分配进入云龙森林公安科旧州派出所工作;1992年调入云龙县天池保护区森林派出所工作;1996年正式吸收为人民警察,并授予二级警司。10年中,贺明汉直接或参与处理各类案件近300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多万元。

1999年10月23日,贺明汉与天池保护区管理所的职工杨正宝、杨利民到旧州乡海沧村暑场社处理一起偷砍盗伐国家林木的违法案件,在烛光下教育并处罚一名当事人的时候,另一当事人拿着匕首从门外冲了进来,借着烛光朝坐着的杨正宝迎面刺去,顿时杨正宝的颈部血流如注,仰面朝后一倒就昏迷过去。贺明汉在瞬间看清凶手手中握着一把长三、四寸的匕首,正要向已经倒地的杨正宝次第二刀,在这紧要关头,贺明汉毫不犹豫地冲了上去,挡在了凶手的前面,赤手空拳地与凶手展开了搏斗,被匕首刺中了右肋,他忍住巨痛,一只手扭着凶手拿刀的手往其腰侧拉,另一只手抓住凶手的头发往下按,突然凶手拿匕首的手挣脱出来,狠狠地朝贺明汉的颈部割了两刀,切断了贺明汉的颈部动脉血管,鲜血顿时涌出,贺明汉依然不松手,紧紧揪住凶手的头发不放,凶手腾出手朝贺明汉胸部重击一拳,贺明汉被击倒在地,因流血过多,壮烈牺牲。凶手仓皇逃离现场,又在该村连续行凶作案多起后逃窜,在州、县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公安、政法干警、武警官兵和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紧急动员,全力追捕,10月26日凌晨4时,终于将凶手抓获归案。

1999年10月30日,云龙县举行贺明汉同志追悼大会,并将其遗体安葬于云龙县天池自然保护区。

编辑:冬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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