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国云龙网!

中国云龙
文明创建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文明创建

党纪禁邪是对依法治邪的有益补充

来源于: 中国云龙 发布时间:2016-12-08 10:24 发布人:云龙县管理员

上个月召开的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员不准参与邪教”。

众所周知,《党章》相当于党员的宪法,而《准则》的地位仅次于《党章》,其对党员的约束力类似于对群众而言的刑法或民法,意义之重大可想而知。也就是说,党员与邪教之间,除了法律之外,又多了党纪这一道“保险”。

其实这道“保险”一直在。1999年7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强调共产党员不能信奉“法轮大法”,如有违反则劝退或除名。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组织、参加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参加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

与过去相比,《准则》新规显得更加简明扼要,“保险”的功能更加完备。它把邪教范围从“法轮大法”扩展到了所有邪教,把人员范围从“离退休干部”扩展到了所有党员,把活动范围从“组织、参加”扩展到了“参与”。特别是最后这一点,内涵尤为丰富,意味着身为党员只要融入或接近邪教,就会受到党纪的处罚。

《准则》这一新规顺应了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也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之前”的具体思路一脉相承,有效地把国家意志和对党员的特殊要求融为一体。

而结合客观实际来分析,党纪禁邪也是对依法治邪的有益补充,其功能至少有两个方面。

一是能发挥“过滤网”的功能。我国现有8000余万中共党员,只要这个庞大的群体积极运转起来,自身不信邪、不沾邪,还主动拒邪反邪,那就等于在社会上设置了一道“过滤网”,大大降低了邪教的“污染”。

二是能发挥“辅佐器”的功能。当前我国还没有拥有专门的反邪教法,虽然有《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以遵照,新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也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治理上的盲区还或多或少存在,特别是对那些参与邪教活动但没有明显触犯法律或表现出社会危害的成员,缺乏有效的处置手段。这种情况下,党纪禁邪能发挥“辅助器”的功能,通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对邪教及涉邪群众形成强大震慑。

《准则》新规的出台,代表着党纪禁邪的力度达到了有史以来的最高峰,也必将推动依法治邪取得更好的成效。

作者:柳随风   来源:凯风网


Copyright © 中国云龙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2021004040号-1 滇公网安备 532929025329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