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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安办发布预警公告提醒预防食用草乌附片中毒

来源于: 发布时间:2016-10-25 00:00 发布人:

  进入秋冬季节,许多群众有煮食草乌、附片等中药材的习惯,为防止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以下预警公告:

  一是草乌毒性较强,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草乌,擅自加工食用草乌有中毒乃至危害生命安全的风险;二是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的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消除各种隐患,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防止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流失到社会造成危害;三是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片为原料的食品,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和会议涉及集体用餐等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加有草乌、附片等毒性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四是家庭、个人不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有毒性中药材,谨防中毒事件发生;五是乌头碱类药物如草乌、附片均含乌头类生物碱,对心脏毒性大,用量过大可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六是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健全监测体系,严格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七是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到附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要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

  在我县秋冬季,群众喜好药膳滋补。人们长期以来就习惯把附片和草乌作为亦药亦食的物品,特别是在每年的秋冬季,多数人都喜欢吃上一、两次“附片或草乌炖狗肉”或者是“附片或草乌炖猪蹄”予以“进补”。然而每年常常会有因煮附片或草乌不当,食用后发生中毒的事件。

  草乌是毛茛科植物多年生草本北乌头的干燥块根。中医主要用其块根。另外还用草乌叶,花和芽等。秋季采挖,除去须根、杂质和泥土,洗净炮制后使用。草乌味辛,性温、轻、强毒。有消炎、止痛、燥黄水之功效。主要用于瘟疫、流感、天花、肠刺痛、丹毒、疖疮、腺肿、粘性肠痧、黄疸入脉、腮肿、腰腿痛、痛风、痹症、黄水病、中风等病症。

  草乌中毒症状一般在服药后0.5—2小时之间出现。服用含有草乌药物后出现轻微的口唇及四肢麻木、发热、疼痛的感觉,认为这种情况不应视为中毒症状,而是草乌的药理作用。但是如果出现循环系统和呼吸系统症状可致人死亡,故不能看作药理作用。草乌中毒症状有全身发麻,口渴,胃内强烈烧灼感,逐渐出现瘫痪,颜面及四肢痉挛,言语困难,视力、听力下降,神志不清,心律失常,呼吸加快,血压下降,最后因心律失常和呼吸抑制而死亡。

  乌头五大使用禁忌要牢记

    1、 忌煎煮时间太短

    2、 忌未经炮制

    3、 忌长期服用草乌

    4、 忌用量过大

    5、 忌配伍不当

  一旦发生中毒及时去医院洗胃,根据病情进行相应的解毒治疗,如不及时救治有可能危及生命。

编辑:冬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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