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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主要政策

来源于: 发布时间:2016-05-26 00:00 发布人:

  2016年大学生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将有关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宣传如下:

    一、 享受义务兵优抚优待政策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以县为单位,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确定,我县为8200元/年,2年合计16400元。

  (二)义务兵津贴。根据地区差异,义务兵津贴一般为每月750-1100元,按第一年每月750元,第二年每月850元计算,2年津贴合计约19200元。

  (三)退役金及就业补助。含退伍费、回家车旅费、医疗保险、1个月的津贴费、生活费约5000元,退役金9000元,政府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7200元,合计约21200元。

  (四)享受挂军属光荣牌、上门送喜报、走访慰问、解决家庭实际困难、军人优先等优抚政策。

    二、 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一)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从2016年起,对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规定到录取大学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省、州两级政府各按本科及以上学历4000元、专科学历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县政府按2000元标准进行奖励,合计本科及以上学历10000元,专科学历8000元。

  (二)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大学生义务兵役实行学费一次性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按4年计算合计32000元。

  (三)保留入学资格。在校大学生入伍,学校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可复学。

  (四)可调剂专业。入伍的在校高职(专科)生、本科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五)考研究生加分。本科毕业生服役期满3年内参加省内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六)立功奖励。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生,毕业后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科生,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七)可免修部分课程。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并直接获得学分,可免费学修第二学位。

  (八)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九)报考军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的,学制2年。

  (十)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

  (十一)享受就业优先录用。对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符合公务员招考岗位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取得大学学历后可参加招录乡镇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岗位。

                                    云龙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编辑:冬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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