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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全县重点河流、水库、防洪城(集)镇防汛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来源于: 发布时间:2016-05-11 00:00 发布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016年汛期已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关于防汛抗旱的各项指示要求,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努力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我县重点河流、水库、河道、防洪城(集)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防总印发的《地方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职责》,结合云龙实际,现将汛期(5月1日至10月31日)我县重点河流、水库、河道、防洪城(集)镇的各级政府责任人分工名单通知如下(祥见附表)。全县所有塘坝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行政首长负责。如责任人工作变动,由继任人负责相应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责任人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防汛保安全的重任,扎实有效地抓紧做好防汛各项准备工作,保证防汛抗洪工作的顺利进行,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灾情,各级防汛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主动担负起重任,做到思想到位、工作到位,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努力把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夺取防汛抗洪工作的新胜利。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一是督促检查所联系河流、水库的防汛准备工作:①指导进行汛前检查;②指导汛前障碍排除;③指导督促并落实所联系河流、水库抢险队伍、防汛预案、抢险物资、防汛抢险责任制等准备工作情况。二是掌握江河、水库防汛的各种信息动态,尽可能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三是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反映情况、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一旦发生灾情,立即汇同当地政府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云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6年4月28日

编辑:冬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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