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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换届选举严禁拉票贿选“十种”行为

来源于: 发布时间:2016-04-12 00:00 发布人:

  一是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提货券、购物卡、支付凭证、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或实物;

  二是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或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

  三是不准以提供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名义,动员外出人员回乡为其投票;

  四是不准为选举人缴纳各种保险、数字电视费、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进行拉票;

  五是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

  六是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

  七是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社区)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义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

  八是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九是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

  十是不准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贿选。

编辑:冬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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