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国云龙网!
来源于: 发布时间:2015-12-04 00:00 发布人:
(《今日云龙》通讯员 邵靖涵) 11月18日,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到检槽乡炼登村委会对被告人李某盗伐林木案、被告人何某盗伐林木案、被告人余某文与余某龙盗伐林木案三起案件进行了巡回审理,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对三起案件的四名被告人判处了不同程度的刑期并处以罚金。庭审结束后,案件主审法官还现场就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别、盗伐林木罪的量刑幅度、数量标准、所涉财物及作案工具如何处理、罚金刑如何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判后释法,以实际案例教育村民遵守国家法律,自觉保护生态环境。数十名群众参与了旁听,纷纷表示此次庭审让他们受益匪浅。
据悉,2015年2月到3月,检槽乡炼登村委会炼登九组山上的云南松先后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盗伐,其中何某盗伐37株共4.4立方米,李某盗伐16株共3.5立方米,余某文与余某龙二人共同盗伐37株共11立方米。县法院对三起案件逐一进行了审理并进行当庭宣判。由于四名被告人均是傈僳族,为保障当事人权益,法庭还特意为他们请了翻译人员进行少数民族语言翻译。
合议庭认为,公诉机关的起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盗伐林木罪。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对三起案件的四名被告人判处了不同程度的刑期并处以了罚金。
编辑:冬剑
Copyright © 中国云龙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2021004040号-1 滇公网安备 53292902532932号互联网新闻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2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