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国云龙网!

中国云龙
理论实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理论实践

县人大常委会出台述法评议办法

来源于: 发布时间:2015-04-12 00:00 发布人:

  (〈今日云龙〉通讯员 施 帆) 日前,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对“一府两院”开展述法评议的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共19条,对参评对象、评议原则、评议内容、评议程序及评议结果的运用等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办法》规定,参评对象为“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述法评议坚持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述法评议的主要内容为:“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对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和工作职责依法履职的情况;落实重大决策程序、权力清单制度、行政裁量权制度等情况;服从大局,协调配合,综合执法,完成各部门联合执法任务情况;法治环境营造和“法治引领、法治能力、法治普及”三位一体的法治文化体系建设情况;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简政放活、行政权力运行规范透明情况;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情况;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常委会需要评议的其他工作情况。

  评议要求,被评议部门的述法工作报告,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实事求是,既总结成绩,又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办法》第八条规定,在述法评议前,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可以采取调查、检查、视察、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了解掌握情况,形成述法评议调查报告。参加述法评议人员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为主,邀请部分州、乡(镇)人大代表及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参加。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参加述法评议的人员,对述法评议部门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获得到会人数90%以上“满意”票的,评定为“满意”等次;得“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之和达到60%~89%的,评定为“基本满意”等次;得“满意”和“基本满意”票之和达不到60%的,评定为“不满意”等次。

  《办法》第十三、十四条规定,被评议为不满意的部门,常委会将建议县委调整工作或免去其主要负责人职务,同时向所属上级主管单位通报评议结果。被评议部门应当根据评议意见和整改要求进行整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常委会。

  根据《办法》规定,在常委会议上对整改结果测评不满意的部门,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依法提出询问、质询或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请常委会审议,做出相应的决议。

编辑:冬剑

Copyright © 中国云龙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2021004040号-1 滇公网安备 53292902532932号互联网新闻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2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