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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 发布时间:2015-03-17 00:00 发布人:
已拆除的违章建筑原址
2015年3月10日,云龙县团结乡依法拆除了一间在跃龙二级公路边建盖的违章建筑。该违章建筑属云龙县团结乡团结村向阳村民小组甄某在2010年建“跃龙二级公路”时已征用的土地上建盖的违章建筑,该违章建筑物为空心砖墙彩钢瓦40多平方米的闲置房。
2011年8月,云龙县国土局对该违章建筑下发了国土资源处罚决定书,团结乡下发了停工通知书,甄某按要求拆除了违章建筑。2014年10月,有群众举报称,甄某再次在原违章建筑处继续建盖违章建筑,云龙县国土局再次下达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乡人民政府要求其限期拆除,并多次做了该户的工作,但该户拒绝拆除。云龙团结乡和云龙县政法委、住建、国土、路政等部门于2015年3月10日启动依法拆除程序,联合执法,依法拆除了该户在跃龙二级公路边的该违章建筑。图为已拆除的违章建筑原址。(云龙县政府新闻办)
编辑:冬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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