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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来源于: 发布时间:2014-11-06 00:00 发布人:

  (<今日云龙>记者 旷宏飞)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县人民政府十六届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云龙县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并以《龙政办发<2014年77号>》下发到各单位。通知对我县安全生产约谈制度作了详细的规定,今后凡辖区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将接受质询,并作出相应的整改承诺。

  《云龙县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所说的安全生产约谈是指县级政府对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安全照管职责的乡镇党委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警示或问责谈话,并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理决定,以及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的制度。

  约谈分为集体约谈和单独约谈两种。集体约谈为县政府领导班子集体警示约谈,为非问责约谈,每年不少于1次,主要针对全县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或导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性重大问题,约谈对象为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而单独约谈为县政府分管领导针对部门或乡镇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视情况约谈乡镇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可诫勉警示,也可问责。同时,《云龙县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明确规定,有关乡镇、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接受单独约谈:对上级部门督办的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而发生死亡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对已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未及时依法进行整改或纠正,导致发生重大后果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配合安监部门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导致发生事故或造成较大影响的;在辖区或行业领域内发生死亡事故(道路交通2人以上含2 人)或重伤5人以上(含5人)、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安全事故的。

  单独约谈一般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由约谈小组组织召开。约谈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主持约谈会,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安委办成员单位参加约谈。约谈时,被约谈人要向约谈小组对发生事故或存在问题的情况作出说明,说明内容包括问题或事故处理情况、事故教训及原因分析、采取的防范和监管措施、事故中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履职情况等,并就约谈小组成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随后,约谈小组将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和《云龙县国家公职人员问责办法》等规定,对被约谈对象作出以下相关处理决定:诫勉提醒、启动问责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约谈谈话内容将形成书面记录,由各约谈会参加人员签名确认后由县安监局存档。

编辑:冬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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