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国云龙网!
来源于: 发布时间:2014-01-16 00:00 发布人:
(《今日云龙》通讯员 谢毅东) 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后,我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云龙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全体人大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维护法规制度权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树立人大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做执行制度的带头人和文明新风的倡导者。
编辑:冬剑
Copyright © 中国云龙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2021004040号-1 滇公网安备 53292902532932号互联网新闻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2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