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国云龙网!

中国云龙
便民热线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便民热线

国土局法规资料

来源于: 发布时间:2013-07-22 00:00 发布人:

土地管理七禁止六不准

——七禁止——

    一、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二、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三、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四、 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

    五、 禁止围湖造田或侵占江河滩地。

    六、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七、 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和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六不准——

    一、 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二、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宅基地,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准再申请宅基地。

    三、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30年内,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承包经营权。

    四、 非农建设占用土地,必须按法律程序报批征用,不准未批先用。

    五、 不准乱占滥用耕地。

    六、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我国的土地市场三级运行模式:一级市场即政府出让市场,是指政府有偿、有期限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二级市场是指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三级市场是指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有偿转换。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三种方式。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分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基准地价:政府按土地级别、用地类型或区段位置评估确定的平均价格。它是政府宏观调控地价和进一步评估标定地价、出让底价的基础,是征收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地产税的依据,也是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投资的决策参考。

 《土地登记办法》(摘要)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摘要)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一、 土地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刑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土地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①非法买卖土地;②非法转让土地;③非法出租或租赁土地。

    2、 破坏耕地。

  ①占用耕地建窑建坟;②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毁坏种植条件;③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破坏基本农田;④开发土地造成耕地荒漠化、盐渍化;⑤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和发展林果业。

    3、 非法占地。

  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②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③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④批此占彼。

    4、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5、 擅自改变土地批准用途。

  ①擅自改变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用途;②擅自改变土地使用划拨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

    6、 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7、 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8、 涂改、伪造,倒卖土地证书、非法印制土地证书。

    9、 土地闲置。

  所谓法律责任,是指法律明确的违法行为则应承受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 刑事责任

  (1)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228条

  ①基本农田5亩以上;②耕地10亩以上;③其他土地20亩以上;④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5%—20%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

  基本农田10亩以上;耕地20亩以上;其他土地40亩以上;非法获利100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20%以下罚金。

  (2)非法占用耕地罪。《刑法》第342条。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耕地10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堆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破坏或者严重污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刑法》第410条

  ①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②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③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④虽为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410条

  ①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30亩以上,并且出让价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60%的;②造成国有土地资产价额在3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矿产资源管理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主要分为: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四大类。

法律责任

    1、 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阴的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登记;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

    2、 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的税费。

    3、 开采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且矿产资源储量规模或矿山硅设规模为小型的,由矿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4、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156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5、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对擅自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

    一、 什么是地质灾害

  常见的地质灾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6种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可划分为30多种类型。由降雨、融雪、地震等因素诱发的称为自然地质灾害;由工程开挖、堆载、爆破、弃土等引发的称为人为地质灾害

  滑坡、泥石流是山区常见的两种自然地质灾害。

  滑坡是指山坡在河流冲刷、降雨、地震、人工切坡等因素影响下,土层或岩层整体或分散地顺斜坡向下滑动的现象。滑坡也叫地滑,群众中还有 “走山”、“垮山“或”山剥皮”等俗称。

  泥石流是指在降水、溃坝或冰雪融化形成的地面流水作用下,在沟谷或山坡上产生一种挟带大量泥沙、石块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俗称“走蛟”、“出龙”、“蛟龙”等。

    二、 临灾前兆

    1、 滑坡发生的前兆

  (1)山坡上出现裂缝。(2)山坡坡脚松脱或鼓胀。(3)山坡局部发生沉陷,斜坡上的电杆、树木等歪斜。(4)斜坡上的建筑物变形,房屋墙壁、地板出现裂缝、墙体歪斜。(5)泉水井水突然干枯,水位突变,水质突然变得浑浊等异常现象。(6)地下发生异常响声,注意观察家禽畜是否也有异常反应。

    2、 泥石流发生的前兆

  (1)常年有水的河流突然断流或水势突然加大,并夹有较多柴草、树枝。(2)深谷内传来似火车轰鸣或闷雷般的声音。(3)沟谷上游骤降大暴雨。

    三、 滑坡泥石流紧急避灾常识

    1、 当看到或听到山坡发生崩塌、滑坡时,应以最快速度向着垂直崩塌、滑坡运动方向向两侧逃离,决不能顺着崩塌、滑坡的运动方向逃离。如果滑坡滑动速度很快,最好原地不动抱紧一颗大树不松手。

    2、 当看到或听到沟谷上游可能有泥石流发生时,不能顺着沟谷向上或下跑,而应以最快速度向沟谷两侧山坡上方逃离。另外,泥石流发生时,不应上树躲避,因为泥石流不同于一般洪水,其流动中可能剪断树木卷入泥石流,所以上树逃生不可取。

    3、 平时要留心周围地质环境。低缓宽厚的山岗往往不易发生崩塌、滑坡,可以选作避灾场所,并做好相应准备;沿山脊展布的道路比沿山谷展布的道路更安全,日常活动和避灾过程中都应尽量选择安全道路行走。

    4、 雨天在沟谷中耕作、放牧时。要提高警惕随时戒备泥石流的发生,尽量不要长时间在沟谷中或沟口停留。雨季穿越沟谷时,无论晴天还是下雨天,都要先仔细观察,确认安全后再快速通过。暴雨过后,泥石流仍会发生,要等雨停后过段时间才能返回。

    5、 灾害发生时,不要留恋财务、家禽家畜,要分秒必争、果断撤离,人的生命永远是最宝贵的,在自保的同时尽量帮助别人。

    6、 雨季或雨天的夜晚灾害发生的频率较高,应对地质灾害保持更高的警惕,雨天不要在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危险区留宿。

    四、 滑坡体作为建设用地必须注意的问题

  在山区、由于古老滑坡堆积形成的地形较为平坦,常常作为农村居民点、村、乡镇甚至县城的场址。在利用古老滑坡作为新址时,除应经专业部门勘查论证其稳定性外,还应注意以下因素。

    1、 不可在滑坡前缘随意开挖坡脚

  在滑坡体上修房、筑路、场地平整、挖砂采石和取土等活动中,不能随意开挖滑坡体坡脚。如果必须开挖且挖方规模较大时,应先由相关专业部门制定开挖施工方案,并经专业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方能开挖。坡脚开挖后,应根据需要。及时砌筑维持边坡稳定的挡墙,墙体上要留足排水孔,当挡墙内坡体为粘性土时,还应在排水孔内侧设置反滤层,以保证排水孔不被泥土阻塞,使其能够充分发挥排导地下水的作用。

    2、 不得随意在山坡上堆弃土石

  对开挖采石、修房、筑路等工程活动中形成的废石、废土、废渣,不可随意顺坡堆放,特别不能在村庄上方山坡堆放弃土石。

  当弃土石数量较大时,必须设置专门的弃土厂,必要时,还应在排土区建设拦挡和排水等配套设施。处置弃土石最理想的方式是:把废土、废石、废渣由环境负担转变为可利用的资源,在整地、造田、修路等需要填土的工程中加以充分利用。

    3、 管理好引排水沟渠和蓄水池塘

  在滑坡上部尽量不布置引水系统,避免渠道、管道水渗漏引发山坡失稳。生产、生活废水排放系统要保证安全、有效,合理排放。避免废水四处漫流、赌塞沟渠、污水渗漏和冲蚀或渗入滑坡体。若设置渠道、管道引水系统,必须做好防渗措施。山坡低凹处降雨形成的积水应及时排干,否则,当坡体变形时极易引发池塘拉裂,导致地表水入渗滑坡体内,加剧变形破坏。正对村庄的山坡上方,一般情况下不要修建鱼塘、水塘。

    4、 注意控制滑坡体上的建筑密度

  古老滑坡体在自然状态下具有一定的地质环境容量,随意地扩大建筑规模,将可能超过滑坡有限的载重量,导致稳定性的降低,引发局部甚至整体的滑动,造成严重的损失。

    五、 泥石流堆积区作为建设用地必须注意的问题

    1、 注意访问和实地调查泥石流的发生历史

  泥石流堆积区地势平坦,地质结构松散,水源丰富,因此,植被茂密,往往泥石流发生一段时间后,迹象模糊,致使后人又盲目的在该区修建房屋,在特大暴雨时,酿成新的灾难。因此,在进行集镇建设时,应该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和访问当地老人,了解泥石流的复发和成灾风险。

    2、 注意改善生态环境

  泥石流的产生和活动程度与生态环境质量关系密切。生态环境好的区域,泥石流发生的频度低、影响范围小;生态环境差的区域,泥石流发生的频度高、危害范围大。在沟谷中上游提高植被覆盖率,可以明显抑制泥石流的形成;在沟谷下游或乡镇附近营造一定规模的防护林,可以为免受泥石流危害提供安全屏障。

    3、 避免在冲沟内排放垃圾

  在冲沟中堆放垃圾将增加泥石流固体物源、加剧泥石流危害。乡镇、村人口密度大,产生的生活、生产垃圾多,把垃圾随意堆积在沟谷中不仅影响环境景观,污染水环境,更严重的是增加了产生泥石流和加重泥石流危害的风险。山坡不得堆弃土石、弃渣,不得设立堆、排土场。

    4、 控制房屋建设规模,禁止挤占行洪通道

  泥石流堆积区往往地势平坦,常被用作房屋建设用地。当沟谷中物源丰富,巨石嶙嶙,坡降较大时,堆积区最好不作为房屋建设用地。堆积区已被用作建设场地时,应沿两侧地势较低处修建新的行洪通道,避免泥石流直接冲入;沟谷地表水排水设施应保证最大洪水排泄能力,沟谷及沿岸不得设立影响泄洪的设施;堆积区建筑物应保证留有地表排水沟安全距离;在行洪通道中或边缘,应该严格禁止修建房屋。

编辑:冬剑

Copyright © 中国云龙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2021004040号-1 滇公网安备 532929025329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