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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检徽铸忠诚

来源于: 发布时间:2013-05-26 00:00 发布人:


  ——记云龙县第二届道德模范敬业奉献模范施巧霞


  1997年,施巧霞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云龙县人民检察院,在十多年的检察生涯中,她凭着对检察事业的执着追求和无比热爱,始终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忠于职守,善于学习,用忠诚和正义书写着一名检察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情怀!她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公务员,2012年被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授予第九次先双表彰“十佳检察官”。

  勤奋学习,练就公正执法真本领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了弥补自己业务知识的不足,她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如饥似渴地扑到法律书籍和业务资料中,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几年的刻苦努力,她由不懂检察业务的“门外汉”变成了精通业务的“行家里手”,在实际工作中,面对疑难案件,她常常能理论联系实际,作出精辟独到的分析,为实现公正执法奠定了良好的业务基础。


  自参加工作以来,施巧霞先后在反贪局、办公室、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工作。无论在任何岗位,她都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对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表现出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政治责任感。2009年,她被任命为侦查监督科科长,科里的另外两名干警还是刚参加工作的同志,同时她被县委抽到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指导检查组协助工作,面对人少事多、工作质量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的工作格局,她带领科室其他同志团结一心,埋头苦干,放弃了无数个休息日,取得了骄人的业绩。2010年至2011年,全科共承办各类刑事案件211件427人,无错捕、漏捕现象,实现了无错案、无超时限案、无违法违纪案、无被举报或投诉案“四无目标”。她常说: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稳定,是人民检察官崇高而神圣的职责,我选择了检察工作,无怨无悔!

  知难而进,秉公执法办铁案


  谁说女子不如男,检察工作难干,对女同志来说更是如此,从检十余年来让施巧霞同志最问心无愧的是她在办案中从来都没有退缩、没有低头、没有让步,关键时刻她总是挺身而出,大案、要案、难案抢着办。2010年在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杨某某等18人盗窃、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一案中,她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及时向公安部门提出侦查建议,根据她的引导侦查,深挖出该起恶势力犯罪案件,此案报捕后,为了保证案件在审查批捕环节不贻误战机,作为此案承办人的她充分认识到依法办理此案的重要意义,面对厚厚的十几本卷宗材料,发扬不怕困难、连续作战的战斗作风,受案当天就投入到紧张的阅卷工作中去,为了固定证据,弄清案件疑点,在乱中求主要证据的一致,从接到案件的第一天起,她早上七点就开始查阅卷宗,写阅卷笔录、结案报告,每天都工作至深夜,她用了三天时间就审阅了全部卷宗材料,仅阅卷笔录就写了几十页,案件审查报告写了一百多页,用她自己的话说就是她几乎成了一个阅卷的机器,每天心里想的、嘴里念的都是该案的案情。在该案的办理中,她按照法治理念的要求,不简单机械地照搬西方国家“疑罪从无”的理念,而是在事实的认定和证据的使用上紧紧抓住“两个基本”,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所批捕的十八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法院作了有罪判决,赢得了老百姓的普遍赞誉。

  心系群众,执法为民见真情


  公正,是司法机关安身立命之本,是国家和人民对司法机关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最大希望是什么?是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最高要求是什么?还是司法公正。为实现公正执法的根本要求,必须首先树立好公正执法意识,从思想上解决好究竟代表谁的利益,为谁办案,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工作中,施巧霞同志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办案,把公平正义作为自己内心永恒的追求,把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作为自己的最高目标。2011年我县境内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家属对案件定性不服,10余名亲属情绪激动,四处上访,案件移送检察院后,这些人涌到检察院吵吵嚷嚷,面对七嘴八舌的质问,施巧霞和同事们面带笑容,泡上热茶,请他们坐下,耐心听取他们的申辩,温和地劝导,及时稳定他们的情绪。她说:“大家既然相信我们,我们就一定会澄清事实,还公道与大家。这么多人群体上访不仅耽误了你们自己的正常工作,还影响到执法机关的办公秩序,扰乱了承办人处理案件的思路,这样对谁都不好……”经过大半天苦口婆心的劝说,终于感化了他们,一一相继离去,望着暂时平息的场面,她没有片刻的轻松。当即与有关部门联系,咨询经验丰富专业人士的意见,通过认真分析,发现定性确实有误,最终敦促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被害人家属自愿罢访。


  2009年,在办理一起抢劫案件中,她发现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字某年仅17岁,系某中学的在校学生,假期间因交友不慎与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青年交往,以至走上犯罪道路,通过调查得知字某在校期间表现较好,无前科劣迹,其来自一个山区乡镇的贫困家庭,家庭生活困难,父母为了供他上学花费了大量心血,字某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综合这些因素,施巧霞向检察长建议做出了不批捕决定。按说工作到此也就基本结束了,但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字某,事后她又赶到其就读的学校,向学校的领导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建议学校保留字某的学籍让其继续留校读书,字某的父亲感动得留下了热泪,说:“检察官同志,我们非亲非故,你却把孩子的事当成自己事办,你真是人民的好检察官!”


  检察官既是反腐败的坚强力量,又是公平与正义的守护神,但同时又是被腐蚀的重点对象,法律赋予了检察官法律监督权,如何掌好权,用好权,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将是每一位检察官面临的新考验。在15年的检察工作中,施巧霞始终坚持慎交际,慎交友,清白做人,公正做事,廉洁执法,从没有收受过一分礼金,一份礼品、没接受过案件当事人的一次宴请!


  几经风雨,几度春秋,施巧霞用一颗对法律忠诚而执着的心,在平凡中超越自我,努力践行着一名人民检察官官对国家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她把自己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和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情谊,化作实实在在的行动,让检徽闪耀着不平凡的光彩,让人生在检徽的照耀下铸就辉煌!(县文明办供稿)


  编辑:冬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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