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国云龙网!

中国云龙
公开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公开信息

安全预防森林火灾之二

来源于: 发布时间:2013-03-31 00:00 发布人:

  《云南省乡村森林防火应知应会手册》节选

  森林防火工作应当遵循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答:《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云南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情火灾扑救的基本原则、方法是什么?

  答:基本原则:打早、打小、打了。扑救森林火灾一般采用直接灭火和隔离带阻隔灭火两种方法。

  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预防为主,积极消灭。

  《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严禁动员哪些人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对违反规定的如何处理?

  答:严禁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上述人员自发参加的,有关部门应当加以劝阻。凡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或者负有直接责任的其他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情按照燃烧部位或蔓延方向分为哪几种?

  答:林火按燃烧部位分为地表火、树冠火和地下火。林火从山下向山上蔓延,速度快,称为“上山火”(冲火),火头由山上向山下蔓延,速度慢,称为“下山火”(坐火)。

  扑火中常见的人身伤害事故有几种?

  答:⑴被火直接烧伤烧死。主要发生在扑火人员身处险地,来不及撤离;⑵窒息伤亡。一是因一氧化碳中毒昏迷或死亡,当空气中的一氧化碳含量达到1%以上,身体较弱者1分钟即可死亡,身体较强者2分钟即会死亡。二是在火的前方,吸入高温气流后,咽喉产出水肿堵死气管死亡;⑶意外伤亡。主要是因在扑火中,因火烧木、滚石砸伤砸死,或因坠崖摔伤摔死等;⑷因违反操作规程伤亡。不正确的扑救方法或使用铁锹、拖把等工具时,没有保持一定的距离而产生相互碰撞,或使用灭火弹不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乡村处置森林火灾常见伤亡事故的原因有哪些?

  答:⑴肇事者独自扑火被烧伤烧死;⑵村民自发扑火,各自为战,加之无扑火经验、无避险常识和技能,被山火围困烧伤烧死;⑶村民冒险进入危险地带,如草甸、峡谷、悬崖绝处等地被困烧伤烧死;⑷意外伤亡。如倒木、滚石砸死或坠入悬崖摔死等;⑸年老者加与扑救,因体力不支造成伤亡;⑹火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伤亡,如妇女等参与扑救火灾发生伤亡、精神病患者闯入火场被烧伤烧死。

  在森林内突遇森林火灾应如何避险和逃生呢?

  一旦被林火围困或袭击,要果断决策,迅速选择突围和避火路线,采取正确的避火方法,避免发生伤亡事故。在较开阔的平坦地,可以以河流、小溪、道路为依托迅速撤离。自救方式:点火解围、强行顶风冲越火线、卧倒避烟(火)、快速转移。

  在较开阔的平坦地,可以以河流、小溪、道路为依托,使用点火器点迎面火,使新火头向大火头方向逆风蔓延,阻挡火锋解围。在控制线另侧一定要有巡护人员,以防飞火产生新火点。

  点火解围 在无河流、小溪、道路为依托时,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使用点火器点顺风火,扑火队员跟火进入火烧迹地避火,并用手扒出地下湿土,紧贴湿土呼吸或用湿手巾捂住口鼻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强行顶风冲越火线 当点火或其他条件不具备时,切忌顺风跑,要选择已经过火或杂草稀疏,地势平坦的地段,用衣服蒙住头部,快速逆风冲越火线,进入火烧迹地即可安全脱险。

  卧倒避烟(火) 在点火解围来不及,就近有河流(河沟)、无植被或植被稀少的迎风平坦地段时,用水浸湿衣服蒙住头部,两手放在胸部,卧倒避烟(火)。卧倒避烟(火)时,为防止烟雾呛昏窒息,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并扒个土坑,紧贴湿土呼吸,可避免烟害。

  快速转移 发现大火袭来,人力无法控制时,只要时间允许,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避免发生伤亡除专业人员有点火器,我们一般公民可以用火柴和打火机。在森林内游玩突遇森林火灾也应尽快远离一些危险地带。如:岩石裂缝、鞍状山谷和具有破碎特征的地形是林火蔓阻力量小的通道,若三种地形条件和陡坡结合在一起,会使垂直方向的火焰向水平方向发展,导致热空气的传播速率大大增加,林火行为突变,易发生伤亡事故。 恶劣的天气条件、不利的地形和易燃的可燃物,三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构成了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极其危险的林火环境。

  编辑:冬剑

Copyright © 中国云龙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2021004040号-1 滇公网安备 532929025329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