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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 发布时间:2012-12-30 00:00 发布人:
各乡镇,县级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对2012年度对外宣传新闻作品进行表彰奖励,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于2012年12月31日前,按中共云龙县委办公室、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龙县对外宣传作品奖励办法》的通知(龙办发〔2011〕15号)文件的要求,将2012年度在奖劢范围内的作品刊播情况按程序上报县委对外宣传办公室,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联系电话:0872-5521046。
特此通知
中共云龙县委宣传部
2012年12月23日
编辑:冬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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