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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 发布时间:2012-11-19 00:00 发布人:
(<今日云龙>通讯员 何永久) 我县行政问责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问责力度,推动“四项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促进勤政廉政建设。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行政问责工作, 2008年开始相继出台《云龙县国家公职人员问责办法》、《云龙县工作绩效问责办法(试行)》,健全和完善行政问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行政问责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中,增强各部门、单位的责任意识,全县干部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执行力明显提高。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从安全生产事故、服务工作中推诿扯皮等行为,以解决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入手,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问责工作力度。2008年以来,全县共对执行不力、监管不力和处置不当的63名干部进行问责,其中乡科级领导干部23人,一般干部40人。被问责人员中,从问责形式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34人;办事不认真负责、互相推诿扯皮、群众反映强烈的10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的4人;部门和单位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不按规定时效和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5人;对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消极对待,执行不力,工作实绩差,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2人;服务态度不好,脸难看、事难办、态度冷漠的5人;暗箱操作、逃避监督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3人。从问责方式上,诫勉谈话问责7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16人;责令公开道歉问责1人;通报批评问责35人;责令辞职问责1人;建议免职问责3人。
我县实施行政问责办法以来,把实施干部职工问责制作为解决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工作效率低下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能的重要措施,围绕突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重大问题等进行严格问责,有效促进了机关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干部作风和生活作风的转变。
编辑:冬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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