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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关于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公告

来源于: 发布时间:2012-05-21 00:00 发布人:

  为深入贯彻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州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工作的要求,集中展示我县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掀起推选道德模范、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看展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奖项设立

  全县道德模范按照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当前社会生活实际和中央、省、州评选活动奖项,分为“孝老爱亲模范”、“敬业奉献模范”、“诚实守信模范”、“助人为乐模范”和“见义勇为模范”五类。前四类道德模范两年评选表彰一次,“见义勇为模范”一经出现,事迹核实后,及时报县委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二、 参评标准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和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赢得群众赞颂。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不包括职务上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助;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三、 参评对象

  凡符合云龙县道德模范参评标准的云龙县公民(包括在云龙工作、学习、生活6个月以上的常住人口),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推荐为云龙县道德模范人选。每位参评对象只能参加一个奖项类别的评选。

四、 相关要求

  云龙县第二届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及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

  孝老爱亲模范相关资料报送县妇联,联系电话:5524638

  敬业奉献模范相关资料报送县总工会,联系电话:5521804

  诚实守信模范相关资料报送县工商局,联系电话:5524292

  助人为乐模范相关资料报送团县委,联系电话:5521354

  见义勇为模范相关资料报送县委政法委,联系电话:5521864

     特此公告

               云龙县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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