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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 发布时间:2010-12-27 00:00 发布人:

——云龙县四大班子领导支持工会工作纪实

(通讯员 杨 勤) 近几年来,云龙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高度重视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姐织、物质保证和法律监督.形成了“党委重视、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工会联动、各方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有效地推进了工会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县委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为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政治和组织保障。2008年省、州工青妇工作会议后,召开了全县工青妇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给予工会开展工作的人财物保障,明确县委每年听取工会工作汇报1至2次,研究解决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县委配强配齐了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县总工会主席由人大副主任担任,乡镇工会联合会(总工会)主席实现高配,均由乡镇人大主席兼任,诺邓、旧州、漕涧镇成立了总工会,其余8个乡镇工会联合会明确了工会专干;将社区工会主席的报酬、工会干部的培训费、特困职工帮扶中心救助资金和财政供养人员的工会经费均纳入县财政预算:实行工会经费委托地税部门代收等一系列新的政策。

县政府加大对工会工作的投入,为工会依法履职提供物质保障。2008年县政府把原政府办接待室建筑面积420平方米的小楼无偿划拨县总工会作为办公用房,2009年帮助县总工会12万元更换公务用车。2010年将县总工会在职和退休干部职工工资、特困职工帮扶救助资金、工会干部培训经费、乡镇工会活动经费和社区工会主席每月报酬及财政供养人员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纳入县财政预算,今年县政府支持各级工会开展工作列入财政预算资金达322.4万元。县政府与县总工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及时为工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开展一系列的职工技能提升活动,在全县广大职工中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县人大、政协加强对县工会的指导与联系,为工会工作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对工会工作的指导和联系,县人大常委会把工会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之一,建立健全县人大常委会与县总工会的联系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联系会议,互通情况。及时帮助工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010年,县人大常委会针对工会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将贯彻实施《工会法》及《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和《云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列为县人大常委会2010年唯一的一项执法检查工作内容,今年6至7月对全县贯彻实施《工会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县政协明确了一位副主席联系工会,加强与工会的联系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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