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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人事局(编办)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来源于: 发布时间:2010-12-27 00:00 发布人:

一、机构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云龙县人事局(编办)是主管全县人事人才和编制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全面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为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农村乡土人才队伍,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关于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我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指导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工作。具体职责和工作任务是:招录招聘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报名、面试和体检审查及核定工资待遇;审批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权限内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晋升及退休工资待遇和抚恤等;协调指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考试和认定;审定聘用资格和聘任鉴证及人事争议仲裁;开展毕业生未就业人事代理和就业指导、资格评考和补员公考等相关工作;组织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及企业军转干部社保维稳落实工作;实施机构编制微调、监督管理和事业单位登记核准等相关业务工作。

(二)人事局(编办)内设股室

1、编办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检查股;

2、人事局内设: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人事计划与公务员管理股、工资福利股、人事档案室、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云龙县人才服务中心(考试中心)

(三)人事局工作人员职位及工作职责和任务信息

局长岗:县人事局党组书记、局长、编办主任,主持县人事局(编办)全面工作,组织协调全局各项工作,直接分管局办公室、编办。

副局长岗:县人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工资福利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组织协调机关业务工作。

副局长岗:县人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支部书记,协助局长分管人事计划与公务员管理股、人才中心(考试中心),组织协调机关业务工作。

编办专职副主任岗:编办专职副主任,协助编办主任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构改革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局办公室岗:协助领导做好政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审阅、打印,文书档案管理,会议组织,参与信访、保密、接待、宣传、信息等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具体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的审批、上报及发证工作,职业资格管理,推荐选拔上报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审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初评委的组建、管理,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人事认真与公务员管理岗:综合管理全县公务员队伍建设,具体负责流动调配、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培训、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惩、申诉控告、辞职辞退、退休等具体业务工作

工资福利岗:负责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权限内工作人员工资福利退休政策的贯彻实施,审核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务变动、工作调动、受处分人员、新招录用人员见习期和定级工资待遇,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相关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工作。

云龙县人才服务中心(考试中心)岗:负责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和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县乡土人才的选拔表彰及数据库建设,负责毕业回县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和接待工作。

人事争议仲裁岗: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管理全县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办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对聘用合同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人事争议的调解、立案以及仲裁的相关业务工作。

人事档案管理岗: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和事业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负责人事档案的日常收集和维护,按保密程序提供相关单位查阅。

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检查岗: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资基金审批以及机构机构编制统计等业务工作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岗: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法人年检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管理局印章工作。

财务管理岗:负责人事局财务收支管理,按会计制度管理使用资金,每月据实向财政、审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负责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票证开据,协助局办办理日常业务工作。

驾驶员岗:负责车辆维护,完成领导交办的出差任务,协助局办做好日常工作。

二、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

云龙县人事局(编办)涉及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政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设岗定责暂行规定》、《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四)《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

(五)《云南省人才资源开发促进条例》

(六)《云南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七)《云南省人才流动管理规定》

(八)《云南省行政奖励办法》

(九)《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三、发展规划

认真贯彻国家、省、州及云龙县《“十一五”人才资源开发规划》

四、行政执法

云龙县人事局(编办)行政确认、人事惩处、人事争议和人事纠正等行政执法项目、执法依据、具体执法机构名称如下:

(一)执法主体:云龙县人事局

(二)执法依据

(执法主体名称)行政执法依据登记表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名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文 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全国人大 200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 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省人大 1999.9.24

3 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 省人大 2004.9.24

4 云南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 省政府 1998.7.20 省政府66号令

5 云南省人才流动管理规定 省政府 1999.8.27 省政府85号令

6 云南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 省政府 2002.4.19 省政府111号令

7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人事部 2006.1.1 人事部令第6号

8 信访条例 国务院 2005.5.1 国务院命令431号

9 关于《县人事局“三定”方案请示》的批复 县委、县政府 2002.4.24 云党发〔2002〕28号

(三)执法种类及职权职责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共十项)

1、依法查处扣减或拖欠公务员工资的行为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八条“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2)“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福利政策的落实。

(3)具体执法机构名称:工资福利股。

(4)执法职权:负责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福利待遇的审核审批、奖惩及纠正违反有关工资待遇政策的行为。

(5)执法责任:对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惩戒和辞退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参与管理和查处不得有的行为(有16款)。法律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①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②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③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人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④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⑤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2)“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务员惩戒和辞退等政策法规。

(3)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人事计划与公务员管理股。

(4)执法职权:管理和指导全县公务员的奖惩、辞退等工作。

(5)执法责任:不按规定进行公务员奖惩、辞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务员录用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人事计划与公务员管理股负责公务员录用的申报计划、报名等相关审查和报批业务工作。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县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2)“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人事计划与公务员管理股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计划、报名、面试、体检、报批等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3)执法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利受侵害时的裁决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九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答复本人”。

(2)“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综合管理和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受理继续教育侵权行为。

(3)执法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和组织程序办事,客观公正。对违反规定要求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和相关处理。

6、管理全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动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云南省人才流动管理规定》第四条“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才流动工作,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具体负责人才流动工作”。

(2)“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人事计划与公务员管理股,负责全县事业单位除工勤人员外的人才流动业务工作;县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未就业人才流动业务工作。

(3)执法职权:加强人才流动管理,规范人才流动秩序,保障流动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4)执法责任:违反《云南省人才流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7、人事争议仲裁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云南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一)至(四)款“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受理以下人事争议案件:①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调动、辞职、辞退或者履行聘任(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③企业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调动或者履行聘任(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④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以及“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管理全县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2)执法职权:受理全县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

(3)执法责任:仲裁工作人员在仲裁活动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管理县人力资源市场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内人才市场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①贯彻有关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②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及人才交流场所的管理规划。③监督管理人才流动和人才中介活动。④调解、仲裁人才交流纠纷。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人才交流中的违法行为”。

(2)“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县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

(3)执法职权: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维护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实现人才的合理流动。

(4)执法责任:从事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害用人单位和流动人员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受理人事和编制信访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信访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第二款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第三款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第四款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以及“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局办、编办、局内各股室受理人事(编制)的信访。

(2)执法责任: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执法主体

云龙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机关)及下属云龙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六)执法依据

(执法主体名称)行政执法依据登记表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名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文号

1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 1998.10.25 国务院令第252号

2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

3 中共云龙县委、云龙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龙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三定方案”》的批复 中共云龙县委 2002.4.24 云党发〔2002〕30号

(七)执法种类及职权职责

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共1项)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①条例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以及“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②监督管理:条例第15条“事业单位开展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活动。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条例第17条“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向登记管理机关和审批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本条例情况的报告。”

③执法责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服务指南

(一)办事指南

云龙县人事局业务办理程序及办事须知等办事指南。属于本局(编办)职能内的业务,当事人可以直接到相关股室办理或咨询,也可以电话咨询。电话号码为:5522020,5521761,5520089。

项目名称 办理程序 申报条件及所需材料 承诺

时间 法律政策依据

1、

职称评审 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初评委评审或推荐,省州县职改办分级审批 按各系列《实施意见》规定条件分级申报,材料为《评审表》、《考核表》、《届满表》、学历证、资格证、聘书复印件、论文、总结、计算机、英语成绩单,继续教育情况 评委依法开展评审活动,结束后30日内公布结果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规定

2、

资格办证 按任职资格通知单,由单位收集相片后报县职改办分级办证 接到任职资格通知后即可上报办证 县级办证10个工作日 云人职发〔1995〕45号《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

3、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聘用人员符合岗位并对应任职资格条件,由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聘约 用人单位依据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结构比例,与个人签约;签约书 初职随到随办,中高职有岗位时当日办理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

4、

考录 经考试、面试、体检合格,个人填写《录用审批表》,经县人事局审核后,报州人事局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身份证、毕业证及其它证件、用人单位审查意见;《录用审批表》及用人单位意见 审批同意后10个工作日 《公务员法》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及当年有关录考政策

5、

转正定级 个人写出申请、总结,填写《转正定级表》,单位加注意见后,报县人事局审批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填《个人总结》、《转正申请表》、《单位鉴定》、《转正定级表》 材料上报齐备,决定批准后10个工作日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

6、

辞职 由本人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辞职申请表》,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人事局审批。 已满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申请》、《辞职申请表》、《单位意见》 材料上报齐备后20个工作日 《公务员法》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及《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7、

辞退 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写出辞退意见,填写《辞退审批表》报县人事局审批 《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三章第九条;《云南省人事厅关于贯彻执行〈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第二款第(一)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之一。

核准事实、证据充分的材料,主管部门辞退意见的正式函 材料上报齐备后20个工作日 1、《公务员法》

2、《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

3、《云南省人事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4、《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 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

8、

退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则填《退休呈报表》后报人事局审批;其他须个人写出退休申请,并填写《退休呈报表》,单位和主管部门加注意见后,报县人事局审批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干部)。《退休呈报表》、《因公致残认定书》、《劳动力鉴定结论》,主管部门意见(正式函) 材料上报齐备决定批准后10个工作日 《公务员法》、《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及涉及人事改革临时出台的退休政策

9、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死亡人所在单位写出丧葬、抚恤、遗属补助办理函,附遗属补助对象的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及公安户籍证明,报县人事局审批 相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遗属补助对象:靠死者生前供养的父、夫年满60岁,母、妻年满50周岁,子女、弟妹年未满16周岁,或者满16周岁仍在全日制学校学习的,或者以上人员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关于办理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的函》,遗属补助对象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及《户籍证明》 材料上报齐备后10个工作日 1、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2、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4、县人事劳动局、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补助费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10、审批正常晋升职务(级别)工资 由职工所在单位填写有关表格后,送人事局审批 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优秀(五年称职)以上;《工资变动审批表》、《工资变动报批名册》、《正常晋升工资统计表》 10个工作日 中央、省、州出台的有关正常晋升工资文件

11、审批事业单位6%晋升职务工资 由职工所在单位填写相关表格后,送人事局审批 在考核年限段内,两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至少有一年为优秀)、并作出突出贡献。指标控制在本单位事业总人数6%。《优秀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报批名册》、突出贡献材料复印件 10个工作日 云人劳〔1999〕150号

12、审批知识分子补贴 由职工所在单位填写相关表格,送人事局审批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评聘了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知识分子补贴审批表》、《知识分子补贴审批名册》、毕业证审验合格单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10个工作日 大人工〔2001〕12号

13、审批教(护)龄津贴 由职工所在单位将已达到(享受)教(护)龄津贴的人员报主管局,主管局审核后,送县人事局审批 直接从事教育(护理)工作的工作人员。《享受(变动)教(护)龄津贴审批表》 10个工作日 劳人药〔1985〕40、41号

14、审批警衔津贴 由职工所在单位填写相关表格,送县人事局审批 各级公安、法院、检察院中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警察。《警衔津贴变动审批表》、《警衔津贴变动报批名册》 10个工作日 云人工〔1995〕95号

15、大中专毕业生服务 凭毕业证、就业证报到 大中专毕业生学籍档案材料

16、人才档案库 建立全县中专以上毕业人才库 个人档案材料所学专业、学历、职称,乡土人才的技能专业、职称

17、补员考试任职资格 报名、验证、审核、考核、报批、发证 报名、毕业证、身份证、个人简历、专业技术资格证

18、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申请审查办证 条件: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3、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材料:1、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批准文件;3、场所使用权证明;4、经费来源说明 2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19、工资基金审批 1、提交工资表

2、填写工资基金审批表

3、审批 当日办理

20、流动调配 个人写出调动申请,并填写《干部调动审批表》,加注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经县人事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县人事局管理的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干部。

《调动申请》、《干部调动审批表》 政府决定批准后10个工作日 干部流动调配的有关规定

21、提案建议信访答复 县人事局(编办)接到提案、建议、信访后,及时登记,交相关股室办理。 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府委员提案,60日内办理完毕;来信来访10日内答复。

(二)监督措施

局领导班子负责对本局审批、服务事项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级部门、服务对象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批评。电话:5521460,5522635。

服务对象对本局工作人员不履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事项的,可以向局领导或相关监督部门进行有效投诉,并按本局四项制度具体规定处理。

(四)信息公开机构

机构名称:云龙县人事局(编办)。

地址: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三楼。

电话:0872-5520089,0872-5521761,0872-5522020

电子邮件:ylrs5522020@126.com

六、业务动态信息

(一)公务员招考:云龙县县级机关公务员招考公告、招考计划、考试大纲、网上报名、笔试成绩公示、面试安排。

(二)事业单位招聘:云龙县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招聘计划。

(三)职称评审:云龙县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评审通知、评审结果公示。

(四)资格考试: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职业)资格考试通知、网上报名、考试成绩查询、资格证书领取通知、资格证书查询。

(五)军转安置:年度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进入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资格考试通知、年度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双向选择会通知、年度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培训通知、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查询。

(六)人才就业与交流:大中专毕业就业指导,人才招聘信息查询、求职登记。

(七)选拔表彰:县人事局组织开展的各类人才选拔表彰(含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先进集体、国贴省突省贴、科技兴乡等)工作通知、选拔结果公示。

(八)其他通知公告:人事统计、人事信息化、人事争议仲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等其他人事业务工作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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