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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诺邓镇天灯村划归苗尾傈僳族乡管辖后有关代表问题的决定

来源于: 发布时间:2010-12-27 00:00 发布人:

(2010年11月27日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复〔2010〕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龙县旧州镇诺邓镇表村傈僳族乡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批复》,诺邓镇所管辖的天灯村划归苗尾傈僳族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诺邓镇天灯村划归苗尾傈僳族乡管辖后,因行政区划调整,天灯选区选出的5名诺邓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被终止的5名镇人大代表名额仍归诺邓镇,并由诺邓镇按各村现有人口状况,将5名代表名额重新分配,依法进行补选。

二、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经确定后,不再变动的规定,诺邓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仍为56名。

三、诺邓镇天灯村划归苗尾傈僳族乡管辖后,县代表的行政区域未变更,选出的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继续履行职务。

云龙县人大常委会

201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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