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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 发布时间:2010-12-20 00:00 发布人:
近日,家住团结乡的王映兰带着两岁的女儿到县医院看病。王映兰告诉笔者:“我女儿体质比较差,经常有感冒啊、腹泻什么的,一年下来光在看病上就得花几百块钱,可以前居民医疗保险对门诊这块不报销,多少费用都得自己出。现在好了,看门诊都能报销,为我们解决了看病难题,我们真正得到了实惠。”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我县于2010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居民门诊统筹报销工作,参保居民在定点一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金按35%的比例报销,在定点二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20%的比例报销,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200元,真正解决了广大居民的看病难题。(解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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