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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卫生许可申报指南

来源于: 发布时间:2010-12-16 00:00 发布人:

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二、所需资料及排列顺序 (本资料一式二份)

(一)受理阶段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食品经营场所(含食品仓库)和厨房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含卫生设施);

4、食品原料、辅料、配料、调味品、酒水饮料、包装材料来源说明。

5、餐饮具消毒方法和设施说明。

(二)审查阶段申请人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1、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包括管理制度、自检情况等);

2、现场卫生审查报告(监督机构出具);

3、从业人员健康培训资料;

4、卫生监督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三、办证程序

1、申请人在许可审核处领取申请表和办证指南后,按受理审查阶段申报资料的要求向许可审核处提供资料,许可审核处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申请受理后,相关申报资料由许可审核处移交食品卫生监督处承办,申请人向食品卫生监督处提供审查阶段的资料。食品卫生监督处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按规定进行现场审查和产品抽检。

3、食品卫生监督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不包括整改和检验时间)签署具体意见连同申报资料交许可审核处。许可审核处在5日内审核后报所领导,所领导在5日内审核通过后,由许可审核处报省卫生厅审批。经卫生厅批准后10日内由许可审核处制、发证。

四、注意事项

1、申报资料除现场卫生审查报告之外,其余所有资料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2、申报资料均应使用A4纸打印(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3、申报资料需按资料顺序进行整理,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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