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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 发布时间:2010-12-16 00:00 发布人:
(1)独生子女父母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申报审批表》,同时提供《光荣证》和已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证明。交村居(民)委员会。
(2)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在村、组公示5日后,将无异议的对象资料报乡(镇)计生办。
(3)乡(镇)计生办进行审核并公示5日,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与申请人签订《自愿终身生育一个孩子合同书》,将对象资料报县(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
(4)县(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在收到对象资料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批复相关乡(镇)计生办。
(5)乡(镇)计生办在接到县(区)级人口计生部门批复后,向奖励对象发放《兑现证》并兑现一次性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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