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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介绍

来源于: 发布时间:2010-12-16 00:00 发布人: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全县近期和中长期财政计划。

(二)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的研究制定,参与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参与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各项改革工作。

(三)编制地方财政年度收支预算草案,执行县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审编全县年度财政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及财政决算情况。

(四)依法管理全县财政收支;管理行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银行开户;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拟定全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拟定全县非税收入的规章制度,负责本级非税收入的征管:管理和监督县级公共支出。

(五)拟定县与乡(镇)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合理划分财力;指导和监督乡(镇)财政工作,合理调度资金,监督预算执行。

(六)负责审核上报行政性收费项目并会同县发展计划局审核上报收费标准;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和罚没收入票据;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贯彻执行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监督彩票发行和管理募集资金;管理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全县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和投向;参与住房、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

(七)办理和监督县级基本建设项目拨款、科技三项费用、挖潜改造资金、支农资金等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基本建设投资评审、咨询工作。

(八)负责县级各单位的事业费、行政经费的管理及其财务管理工作;拟定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贯彻并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九)贯彻执行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管理和指导全县企业的财务工作;贯彻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工作。

(十)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规划、编报、设计、实施、监督、检查、验收及其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全县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拟定全县性的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实施财政监督;管理县级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十二)执行国家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执行省、市关于政府债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统一管理政府性债权债务,分析政府债权债务状况,拟定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负责政府性到期债权债务的清收、偿还等工作。

(十三)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并监督执行《会计法》、《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以及分行业的会计法规、制度、准则;指导、管理和监督社会审计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县级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反映县乡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十五)拟定全县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干部培训;负责指导永善县会计函授工作站的行政管理和教学工作;负责财政政策法规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纠纷调处和仲裁工作;执行国有资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监缴县管国有资本金收益;负责资产统计、评价和资料汇总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股、预算股、国库股、教科文股、行政政法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企业股、社会保障股、会计股、监督检查股、统计评价股(清产核资办公室)、涉外金融股、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基本建设投资评审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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