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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 发布时间:2010-12-16 00:00 发布人: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战略方针、重大决策。
(二)指导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农业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与完善: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承担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
(三)研究拟定全县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制定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推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促进农业向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服务社会化方向发展。
(四)编制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管理的结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以及产业导向的综合平衡:调控和管理全县各项农业发展资金。
(五 )制定全县农业教育、科技教育和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和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业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农业、畜牧部门的业务工作。
(六)负责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农业环境保扩监测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 负责农业资源、畜牧资源、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综合利用;依法负责基本农田的保护与管理;参与规划指导高稳产农田基本建设。
(七)研究农村市场的发展方向和指导措施:组织协调农、牧产品加工与流通;研究提出农用生产资料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需求计划;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和农产品市场、农业生产情况等信息工作;指导全县农业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县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的搜集上报和预测预报。
(八)参与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技术标准;组织监督农业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实施;负责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开发和管理工作; 负责农产品和农、畜(禽)新品种、化肥、农药、兽药、饲
料等的质量监测、鉴定、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农业涉外事务和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外资项目、发展外向型农业,促进全县农业对外开放工作。
(十)组织协调农业部门内部改革,指导全县农业部门兴办经济服务实体,强化服务宗旨;归口管理县属站、所、股、校;指导行业学会、协会。
(十一)完成县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股、科教人事股(含法规股)、农业股(含市场信息股、农情办)、畜牧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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