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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 发布时间:2010-12-16 00:00 发布人:
一、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示,制定教育发展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
(二)编制全县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县的基础教育、民族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四)教育经费实行专户管理。负责省、市、县三级教育经费和补助款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归口管理、外资贷款和其它教育援助。
(五)负责抓好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调配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推荐工作。
(六)组织实施各种教学课程计划,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工作、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建设工作。
(七)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八)深化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进程,抓好教育科研和教学质量检测工作。
(九)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拟定大、中专毕业生推荐就业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制定全县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管理全县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
(十三)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全县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等违法违纪案件。
(十四)完成县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股、教育股、监审股、职教师训股、基建股、计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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