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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 发布时间:2010-12-16 00:00 发布人: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水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十长期规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指导协调流域的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巾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四)拟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利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水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担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七)拟定水利待业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并实施监督;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和管理水利行业国有资产。
(八)组织编制并负责审查、审批小(二)型及其以下和跨乡镇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九)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及河口、滩涂的治理与开发:办理县际河流和省、市际河流水善县段的有关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跨乡镇的重要了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
(十)主管全县农村水水利、农村饮水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协调农田了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审批和审查建设项目中涉及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综合防治并发布公告。
(十二)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父流、外事工作,指导水利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和抗旱工作,对江河和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汛抗旱实施统一调度:
(十四)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水利股、水政监察股(含水政监察执法大队)、水保办、防汛抗旱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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