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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 发布时间:2010-12-16 00:00 发布人: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拟定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失业、养老保险等工作。
(三)拟定全县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划。负责全县人才资源开发和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建立健全人才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所,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人事行政复议制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制度;制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按政策调整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和仲裁劳动案件;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就业安置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劳动社会保障和医疗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选调工作;负责企业单位政策性安置和工人调整工作。负责办理工人的招聘和调动的相关手续。
(四)拟定全县人才招聘、人才流动、人才引进、智力引进计划;拟定全县劳动力资源开发计划,推动劳动力合理流动;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费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政策、标准及调控措施;贯彻我省地方性津贴、补贴制度和政策:综合管理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法规。拟定企业工资的宏观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企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标准。
(六)承担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负责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 收缴、支付、管理、运营;提出基金预结算审核意见,对基金实施管理及行政监督。综合管理职业培训、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技校招生和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
(七)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管理来永善参加建设的优秀人才;组织实施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
(八)调查研究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国有(国控股)企业行政领导人员人事任免的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人事信息、宣传、科研和干部统计工作;承办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信息网络建设和收集信息资料。
(十)负责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来信来访工作和承办县委、政府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综合股,科干工资福利股,社保股,医疗保险办公室,法制监察股(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动就业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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