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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 发布时间:2010-12-16 00:00 发布人:
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科技进步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地方性科技规范性文件的意见或建议。
(二)组织研究全县民用科学技术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并指导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发展的领域;推动全县科学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
(三)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使用好科学事业费、科技项目投资费;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研究提出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政策和规划;参与协调全县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工作,推动科学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研究提出我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技术创新机制,指导相关部门 和乡(镇)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和提出民营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县民营科技事业的发展。
(五)制定我县各项科技计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管理办法,编制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应用与宣传推广工作;研究制定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相关政策。
(七)参与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先进科学技术的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点工程建设进行前期预研、论证和评估。
(八)配合有关部门研究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参与研究制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承担我县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训、引进等工作。
(九)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及技术市场工作,促进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负责科技中介组织的资质认证和监督管理。
(十)指导协调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协调全县各部门和乡(镇)、村的科技管理工作;协助县委组织部对乡(镇)党政一把手进行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
(十二)组织协调全县科技宣传工作,做好科技信息网络、科技统计、科技刊物及内部财产管理等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办公室,农村与社会发展股,企业与技术创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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