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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介绍

来源于: 发布时间:2010-12-16 00:00 发布人: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一要求,制定我县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

(二)按照县委、县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一要求,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对全县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制定城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协调、组织和指导卫生规划和指导卫生规划实施。

(三)依照有关法律,在加强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对各项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血液管理等有关执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

(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组织对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监测;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农村改水改厕,普及卫生科普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

(五)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组织开展我县妇女、儿童卫生保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六)认真贯彻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始终把预防保健放在农村卫生工作的首位,认真做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七)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规划项目,健全、完善县、乡、村医疗预防、保健三级网。

(八)按照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改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的宏观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技术应用制度。

(九)根据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医学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医疗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结合我县实际,认真贯彻《云南省中医发展条例》,挖掘潜力,加强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工作。逐步创造条件,建立全县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管理体系。

(十一)对全县各种重大突发事件和灾情的医疗救护工作以及全县的重大活动组织实施卫生保障。

(十二)管理全县医疗卫生单位。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上报工作。

(十四)承担县艾滋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制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十七)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医政中医股(含法制股),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股(含永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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